【特訊】政府日前就《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公開諮詢。文本提出有「暫住房」及「置換房」兩種類別,主要是讓受都市更新樓宇重建或拆遷影響的業權人租住或購買,民眾建澳聯盟副理事長兼北區社諮委許龍通表示,看到都市更新的進程再向前踏出一步感到高興,給予充分的支持及肯定,但擔憂政府是否有足夠的土地興建,尤其是「置換房」屬永久性的,不可重複分配使用,建議以「暫住房」為主「置換房」為輔。
許龍通指出,政府在文本中說明「置換房」將參照商品房單位的設計及裝修標準,售價亦參照市場上同等級樓宇的價格訂定。這樣和業權人收取賠償後到市場上購買有何區別,認為將來「置換房」的需求應不多。他又稱,都市更新是對舊區進行整體重新規劃建設,除優化居民的居住環境之外,亦要考慮澳門土地資源不足的問題。未來人口不斷增加,土地應該更合理利用,具備條件的舊區可以提升樓宇建築高度。舊區重建雖然會有更多土地用於社區公共配套設施及道路等的建設,但住宅單位數量亦應有所增加,才能配合澳門整體的發展,包括人口的增長,所以都市更新應具備足夠條件讓所有舊區居民遷回原區,即「原區樓換樓」。「暫住房」只是讓舊區重建期間居民可以有地方暫時居住,待重建完成後就可以遷回原區,這些「暫住房」又可以供另一片舊區居民暫時居住,不用再覓地興建。而「置換房」只是給居民多一種選擇,由於「置換房」的售價是參照市場上同等級樓宇的價格訂定,與業權人收取原物業價值的補償有較大差距,居民未必有能力支付差價,認為業權人大多數會選擇「原區樓換樓」,故「置換房」的需求將較少,建議以興建「暫住房」為主「置換房」為輔。
另外,許龍通建議政府提供的「暫住房」應免租金提供給舊區重建期間受影響的業權人居住,因為這些業權人本來就有住宅物業居住,不應因為配合政府都市更新的工程反而要額外支付租金居住「暫住房」。當然,他們也可以選擇領取臨時安置津貼在市場上租住房屋。如果業權人的住宅物業是出租屋,也應可以領取租金津貼,不至於因物業被拆遷而蒙受租金收入的損失,原租戶也可以選擇支付租金租住政府提供的「暫住房」或到市場上另尋房屋租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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