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8月28日電】(記者 梁曉輝)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近日表示,港澳台人員在內地(大陸)就業不再需要辦理《台港澳人員就業證》,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將港澳台人員納入當地就業創業管理服務體系,為有在內地(大陸)就業創業意願的人員提供政策咨詢、職業介紹、開業指導、創業孵化等服務。
7月28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正式取消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許可。8月23日,人社部頒佈《關於廢止<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的決定》。近日,人社部有關負責人就有關事項答記者問。
該負責人介紹,廢止的同時,人社部同步印發《關於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就業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港澳台人員在內地(大陸)就業不再需要辦理《台港澳人員就業證》,並對取消許可後港澳台人員在內地(大陸)就業的有關事項作出規定。
該負責人說,《通知》規定,2018年7月28日起,港澳台人員在內地(大陸)就業不再需要辦理《台港澳人員就業證》。8月23日,各地不再受理《台港澳人員就業證》申請;對此前已受理申請但尚未發放證件的,將及時告知用人單位無需再申請辦理。2018年12月31日前,處於有效期內的《台港澳人員就業證》仍可同時作為港澳台人員在內地(大陸)就業證明材料;2019年1月1日起終止使用。
針對不再發放《台港澳人員就業證》後,在內地(大陸)求職、就業的港澳台人員,應使用何種證件辦理各項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業務的問題,該負責人說,《通知》規定,在內地(大陸)求職、就業的港澳台人員,可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有效身份證件辦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各項業務,以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工資支付憑證或社會保險繳費記錄等作為其在內地(大陸)就業的證明材料。
同時,《通知》規定,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將港澳台人員納入當地就業創業管理服務體系,參照內地(大陸)勞動者對其進行就業登記和失業登記,為有在內地(大陸)就業創業意願的人員提供政策咨詢、職業介紹、開業指導、創業孵化等服務。
該負責人表示,具體服務內容,可向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瞭解。他並表示,《通知》規定,在內地(大陸)就業的港澳台人員,依法享有各項勞動保障權益。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人事爭議或者合法勞動權益被侵害的,依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爭議處理、勞動保障監察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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