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一名曾對妻子施暴的內地男子日前被妻子舉報,懷疑在7至8月期間至少3次虐待年僅4歲的兒子;經調查,嫌犯承認對兒子進行體罰,隨後被警方以普通傷害他人身體完整性罪移送檢查院偵訊。涉案男子姓胡、35歲、內地居民、持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在本澳從事文員工作,他與妻子於2013年結婚。
警方是在本月18日接獲一名4歲大男童的母親報案,稱男童於7至8月期間被其父親、即胡某虐待。據稱,7月15日下午,男童因為用物件騷擾父親而被父親拍打其背部數下;7月17日,女事主發現兒子的手臂有被胡某捏過的瘀痕;8月7日,胡某又因為兒子的“騷擾”而將一個玩具箱踢向兒子,導致男童跌倒受傷。警方調查後,於本月27日在胡某的工作地點將其帶走協助調查;經盤問,胡某承認曾對兒子作出過激行為,而警方則發現他曾於2017年12月18日因為毆打妻子而被警方移送檢察院,案件現仍在排期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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