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8月30日電】台北消息:台灣男子鄭性澤被控殺警一案,前年3月檢方認為當年起訴錯誤,將其無罪釋放。鄭性澤今年7月就其冤獄聲請刑事補償金,台中高分院30日准予補償1728萬元(新台幣,下同)。
鄭性澤被控涉及2002年發生在台中的KTV命案,當時鄭與朋友羅武雄在包廂內唱歌,酒醉的羅武雄開槍射擊天花板及桌上空酒瓶。台中警方獲報前來,在槍戰中蘇姓警員和羅武雄均斃命,由於鄭性澤手上拿槍,警方懷疑他是共犯並開槍間接導致警員死亡,遂將他起訴。
雖然鄭性澤否認犯案,但法院4度將他判處死刑,2006年死刑定讞。經律師團、冤獄平反協會的奔走,案件引發重視。監察院提出調查報告,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最後台中高分檢主動聲請再審,終於在2016年法院裁准再審並停止執行,將鄭性澤釋放出獄。全案在2017年判決無罪,檢方放棄上訴,鄭性澤獲得平反。
鄭性澤從2002年1月5日至2016年5月3日被羈押共5233天,扣除因非法持槍罪獲刑2年及罰金易服勞役180天,剩下4322天。改判無罪後,鄭性澤以每日5000元為基礎,請求補償2161萬元。
台中高分院考量案件發生時,鄭性澤未婚、與父母和弟弟同住,為當時家庭重要經濟支柱;但案發時鄭性澤確實在場、身上也有槍,決定“打折”以每日4000元,共補償1728萬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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