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三年多前《愛瞞日報》在三篇報道中涉嫌誹謗澳門大學政府與公共行政學系前系主任王建偉性騷擾女學生。《愛瞞》社長周庭希被控一項「加重公開誹謗罪」,初級法院昨日下午宣判。由於案件證據不足,周庭希被判無罪開釋。
法官周艷平在宣判時指出,周庭希雖然於二0一二年至二0一五年七月期間是「愛瞞傳媒」的負責人,但《愛瞞日報》並非在新聞局登記的刊物,亦缺乏具體證據證明「愛瞞傳媒」與《愛瞞日報》之間存在從屬關係;同時亦不清楚《愛瞞日報》臉書專頁帳戶有多少人可以使用以及有何權限,缺乏證據證明案中所提及文章及漫畫是由何人所寫或由何人決定發佈。
此外,傳統傳媒具有義務保障發佈內容的真實性,但沒有專門法律規範「自媒體」的義務,案件只能遵照一般刑事責任,由於受害人王建偉只是自行聲明自己的損失,法庭不能具體認定,建議王建偉另覓途徑處理。
案中被告周庭希現時在海外留學,昨日未有出席聽訊。但他獲悉判決後向《愛瞞》表示,希望這案件可向公眾帶出訊息,澳門教育機構不要再幻想草草處理性騷擾投訴就可了事。他又在臉書直播中表示,雖然今次案件獲判無罪,但現時本澳傳媒人很容易被一些財雄勢大的人士控告誹謗而導致官非纏身,不利新聞及言論自由的行為,公眾應該關注。
案情顯示,《愛暪日報》於二0一四至二0一五年期間,先後發表及轉載共三篇澳門大學有教學人員性騷擾女學生的報道,王建偉表示性騷擾事件並非真實,認為文章中的用字、圖片及漫畫是影射他,要求周庭希公開道歉,賠償五萬元精神和名譽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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