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
  • 澳廣視新聞
  • 政府消息
  • 濠江日報
  • 澳門日報
  • 力報
  • 新華澳報
  • 正報
  • 華僑報
  • 現代澳門日報
  • 論盡澳門
  • 澳門平台
  • MediaOutReach
  • 美通社
  • EQSGroup
分類
  • 本澳新聞
  • 要聞
  • 兩岸觀察
  • 華澳人語
新聞
  • 選舉涉違規宣傳五宗 卅二人重簽代表法人
  • 南海伏季休漁結束 百多漁船出海作業
  • 菲婦感染登革熱危殆 今年第六宗輸入病例
  • 房屋局加緊為經屋做契 向青怡購者發出許可書
  • 檢院對9被告裁判的聲明
  • 特首晤南部戰區政委魏亮
  • 經局講解青創援助申請條件
  • 陸澳全力追查電騙 司警絕非坐以待斃
  • 新批發市場快將運作
  • 非漢瘧疾今年首傳入
  • 負責任博彩認識度調查將開始
  • 港男涉爆竊女友疑作假證詞
  • 問題利賓納回收擴大
  • 史文工作委員會開會
  • 世旅經論壇興義舉行推介晚宴
  • 井岡山幹部教育學院 澳同學會成立弘揚愛國
  • 宋碧琪重申繼續為民喉舌
  • e行卡•澳門通首發
  • 施家倫建議炒庸官還富於民
  • 陳明金盼來屆立會積極 完善公共利益民生法案

《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二)

2018-09-07 03:34
  上周本欄提及在簡單管理制度中關於“小業主大會”的規定,例如如何召集“小業主大會”及 “小業主”未能出席會議,可否由他人代表出席等問題。
  三、“租客”是否可以代替“小業主”在會議中行使投票權? 
  不可以,因為按照第14/2017號法律的規定,僅獨立單位的用益權人及預約取得人在符合法律所規定的條件下,方可取代有關單位的業權人行使權利(包括參與“小業主”大會及投票)和承擔義務。
  四、在會議開始前,有甚麼程序需要遵守?
  在“小業主大會”會議開始之前,所有出席會議的“小業主”及獲授權出席會議的人都須在出席名單上登記。在辦理出席登記時,會議召集人應查對出席者的身份證明文件來確認其身份,並要求他們在出席名單上簽名。
  如採用書面投票方式作出決議,則應一併派發選票,而該選票至少應載明所涉及的獨立單位和該單位在樓宇總值中所占的百分比或千分比。
  五、由誰負責主持“小業主大會”的會議?
  在完成出席“小業主大會”會議的登記程序後,由出席的“小業主”以過半數票通過的決議從他們之中選出會議主席,以便由其負責主持會議、按所收到的出席名單及代理憑證來核實出席者的票數是否足以通過議程中的決議,以及繕立會議錄。
  如有需要,會議主席可在出席會議的“小業主”中委任最多兩名秘書,以協助其執行職務。
  六、“小業主大會”可採用什麼方式作出決議?
  “小業主大會”一般是透過選票,以書面投票方式作出決議。但“小業主大會”可議決或大廈規章可規定採用其他投票方式,例如電子投票或舉手投票,只要確保採用這些投票方式能確定每一出席或被代理的“小業主”的投票意向。
  關於第14/2017號法律對通過決議的條件訂定了什麼新規則,下星期再續。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14/2017號法律《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