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就兩部有關大廈管理的法律已於上月廿二日生效。《澳門論壇》昨探討大廈管理相關問題。
民众建澳聯盟副理事長歐陽廣球表示,大廈管理法規定當業主大會要表決不同議程時,出席的業主人數各有不同,希望當局能加強宣講。
又稱,目前房屋局只對公屋有監督權,但良好的大廈管理需有適當的公權力介入,建議賦予房屋局對私樓有監督權。
街總大廈管理資源中心主任秦昶表示,在實務操作上,大會可能出現足夠業主表決一般事項,但要動用維修基金時,出席人數不足,導致難以展開大廈維修,在管理上存在困難。
對於物管法要求管理公司要聘請一名技術人員和廿五萬元註冊資本。物業管理業商會理事長崔銘文表示,部份規模較小、只是負責數座大廈的管理公司,正好趁三年過渡期審視能否繼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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