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台灣計劃推動修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領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台灣人需向主管機關申報,未申報者將罰款。 台灣的中央社在報道中,並無提及罰款的金額,修法的範圍還包括大幅提高大陸資金違法來台的罰款,罰款上限由現時的 60萬元新台幣,提高至2,500萬新台幣;並加強管制退休高階將領或政務官前往大陸,規定退休15年內,不可參與大陸政治活動。 報道又稱,台灣的“行政院長”賴清德週五 (14日)將與民進黨黨團、立委等召開會議,希望能將修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列為最優先法案,盡快完成修法。(羅曉彬 鄭裕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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