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滯後嚴重影響特區各項事業可持續發展,澳門回歸19年來,經濟社會發展一日千里,不少法律已與社會脫節,亟待修法以切合時代進步和市民訴求,配合特區5年發展規劃,打造美好家園。近年更有新訂立的法律不服水土,被議員和業界批評是惡法,不過有官員就指「惡法亦法」,明知惡法卻不啟動修訂,亦是澳門街奇特現象,令人感嘆。社會對於是否修改新《土地法》有不同意見,立法會主席賀一誠日前表示,根據《基本法》75條,議員雖有提案權,但涉及土地如此大的政策,立法會無權提出修改,須由政府研究,要放鬆或收緊皆是政府權限,行政長官今年八月列席立法會大會時已表達暫時未有修法意向,立法會只能等待政府決定,不能說「乜嘢應該做、應該點樣做」,亦不能夠代表政府作推測;強調若有法案提交,立法會必不會拒絕。
是否修訂《土地法》只是個案之一,其他如經屋法、勞動關係法等,均面臨長期研究修法,但仍未能全面修訂的尷尬局面。經屋法恢復計分排序,經已是社會各界和官員共識,相信在當局有心推動之下,有望在今屆政府任期內完成修訂。勞動法律則再度面臨難產,早前有意見認為七項優先修訂的做法,根本是配合不到社會發展步伐。本澳勞動範疇法律涉及行政監察、政策保障、勞動關係及勞動合同、外地僱員、職業安全健康、職業培訓、勞動債權保障、勞動訴訟、職業介紹所等多個方面,合共逾30部法律,勞動範疇法律較為零散雜亂,亟待進行系統性疏理整合。碎片化修法未必能切合經濟社會發展步伐,本澳急需構建完整的勞動法律體系,從框架到細則,清晰規定勞資政三方的責、權、利,全面規範勞動關係。
立法須以質量作為第一選項,而非數量,當中行政立法的配合協調相當重要。據悉,立法會第1會期內政府提交了30個法案,立法會接納了27個,有3個於休會後提出。有13個法案獲通過,由三個常設委員會進行細則性審議,其餘法案復會後將繼續審議。本年度施政報告列出12個法案提案項目,至今僅完成《設立市政署》、《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賀一誠認為,法務部門在立法統籌上存在問題,造成已規劃的法案未能如期完成,沒作規劃的法案卻能送交,立法會未能體會到政府統籌立法的成效;他提醒政府若對提案無把握,便不要列入規劃清單,以免令市民期望落空。
法律的訂立或修訂,須切合社會現實,尤其現時本澳正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參與「一帶一路」和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法律滯後嚴重影響特區各項事業可持續發展。行政立法須密切配合,共同探討如何改善本澳法律滯後的現狀,當務之急是加緊完成對舊法律的適應性梳理工作,並檢視近年對於民生水平影響嚴重的「合法不合理」的法律,優先作出修訂以配合經濟社會發展,促進澳門特區長期繁榮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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