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司法警察局表示,就區姓議員日前在接受一份中文報章採訪時,指控司警局對一名企圖到該局自焚的澳門居民進行非法監聽,得以在相關人士到場前作出準備。事實上,該名人士事前廣泛通知傳媒,又在前往司警局途中不斷叫囂,聲言要到司警局自焚。司警局接獲傳媒及附近居民通知及進行部署,絕無亦不可能作出非法監聽。
該議員罔顧事實誣衊司警局進行非法監聽,構成對時任司法警察局領導主管的嚴重誹謗,嚴重損害了司警局及相關領導主管的名譽,令公眾對司警局及上述人士產生非常不良的觀感,有關行為已涉嫌構成刑事犯罪。
司警局一直嚴格按法律規定進行監聽程序,除僅可針對嚴重犯罪及特定犯罪作出監聽外,在監聽前亦須制定完整報告送交檢察院,獲檢察院審查後,還須預先取得法官命令或許可的批示,才能對相關電話談話或通訊進行截聽或錄音,因此絕不可能存在所謂非法監聽的情況。
司警局已致函該議員,責令其就有關言論在10天內作出公開且為該局可接受的道歉;否則,司警局將啟動刑事程序,追究該議員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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