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出版的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一項行政法規、一項行政命令,以及多項行政長官批示,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24/2018號行政法規,修改衛生局的組織及運作,當中包括,將衛生局的領導層副體系中的“實習醫生培訓委員會”,改為“醫學專科學院”。在法律、規章、合同及其他法律上的行為中對“實習醫生培訓委員會”的提述,經作出必要配合後,視為對“醫學專科學院”的提述,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第101/2018號行政命令,許可一名為“澳門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銀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及運作,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第235/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的《資助批給規章》,訂定“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批給資助的制度,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法務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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