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二0一六年八月愛都酒店發生「文物殺手譚俊榮」直幡事件,時任新澳門學社理事長鄭明軒和理事林納麟其後被警方帶走及通宵扣查。兩人被控「侵入限制公眾進入之地方罪」和「毀損罪」。初級法院就有關案件昨日下午進行宣判。合議庭裁定二人「侵入限制公眾進入地方罪」罪名成立,鄭明軒被判罰款三千元,林納麟被判罰四千五百元。而林納麟因另一宗交通意外獲判徒刑,正處於緩刑期,法官結合兩罪判處單一刑期一年五個月十五天,緩刑兩年。至於兩人同時被控一項「毀損罪」,則因證據不足而獲判罪名不成立。
法官在庭上表示,原愛都酒店有圍板及鐵絲網圍封並上鎖,一般理解是公眾不可自由進入,被告辯稱不清楚可否進入,並不合理。法庭相信兩人進入愛都是意圖拍攝,亦不能證實直幡是否兩人懸掛,兩人犯罪情節不嚴重。由於無法證實鐵絲網破洞是否新造成,兩人毀損罪名不成立。
鄭明軒在宣判後表示,相信有其他市民都曾進入舊愛都,而他被控的罪名與直幡無關,質疑警方發現直幡後展開圍捕是想保護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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