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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司法警察局要求區錦新議員道歉說開去

2018-10-05 05:19
  繼保安司長黃少澤日前不點名批評區錦新議員誹謗警方之後,司法警察局也在國慶節假期後的第一天工作日,向傳媒發出新聞稿聲稱,已經致函區錦新議員,要求其就此事件作出道歉,如果在十日內不作出道歉,不排除會追究其刑事責任。
  該事件的原委是,澳門特區政府現時正在進行《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進行立法的公開諮詢活動。立法會議員區錦新上月二十七日接受本澳一份報章訪問,表達對特區政府進行《通訊截取法》立法的困惑及不滿,擔心澳門將進入監控新時代。由此,區錦新還舉例指控說,曾有居民致電向他反映對司法警察局的不滿,以及揚言到警局自焚,豈料該人到現場時,司法警察局前線警員已手持滅火筒嚴陣以待,事件令人對「勾線」浮想聯翩。他懷疑司法警察局「勾线」監聽個案,而被「勾线」監聽者往往投訴無門,亦無法查證。雖然執法機關上方設有保安司及警監會,但同一範疇的部門作監督,難免被居民詬病「自己人查自己人」、「包疪」。警監會沒有調查實權,多數書面要求被調查者作解釋,並「搬字過紙」回覆投訴人,發揮不到監督作用。即使向廉署申報,又可能因涉及刑事案件而拒絕受理。故他支持加強監督機制,但須有調查實權,才能發揮作用。
  區錦新的這篇專訪見報當日,事發時出任司法警察局局長,現任保安司司長定黃少澤在受訪時,不點名批評區錦新誹謗警方非法監聽破案。他說︰「我對於這位尊貴的立法議員信口開河、滿口䧳黃、不顧事實、不尊重事實的胡亂猜測感到非常遺憾。從他所講的事情來看,這已經屬於誹謗罪。所以,我對這位尊貴的立法議員的這種表現,感到非常震驚,也都非常遺憾。」「如果立法議員是要靠這種犯罪的方式去攻擊警方及履行職責,這是澳門市民的悲哀。」當被問到會否控告時?黃少澤則表示︰「如果要警方去告立法議員,對社會並非好事。」
  而司法警察局卻於前日發出一份措詞強硬的新聞稿,指責區錦新罔顧事實誣衊司警進行非法監聽,構成對司法警察局的嚴重誹謗,嚴重損害名譽,令公眾對司法警察局產生非常不良的觀感,有關行為已涉嫌構成刑事犯罪。為此,責令區錦新就有關言論在十日內作出公開且為司法警察局可接受的道歉,否則將啟動刑事程序,追究該議員的刑事責任。司法警察局新聞稿也澄清說,由於該名人士事前廣泛通知傳媒,又在前往警局途中不斷叫囂,聲言要到司警局自焚;司警接獲傳媒及附近居民通知及進行部署,絕非作出非法監聽。
  這一事態的發展顯得頗不尋常。在澳門回歸近十九年來,有些人利用《澳門基本法》賦予的言論自由,為了提高知名度和見報率,吸收民粹主義選民的選票,嘩眾取寵,「語不驚人死不休」,「噏得出就噏」。有的批評言論的出發點是好的,但未經查證而自墜陷阱;有的就直接是「憑感覺」出發,與社會實際脫節,甚至是「眾人皆醉我獨醒」,如批評駐澳解放軍出動救災等。有的則是明知法律不允許,卻「扮豬食老虎」,強令行政長官崔世安干預司法公正,違反司法保密原則,對某個正在偵查中的案件進行「表態」;有的則是為了達成個人政治野心之目的,明知廉政公署已經對「十幅墓地案」作出超逾司法追訴期的結論,而且相關人士也與該事件完全無關,而死纏爛打,非要製造冤案不可;甚至為了選舉利益,而不惜把「污名化」的墨汁潑到澳門中聯辦的身上。但所有遭到誹謗污衊的官員及機構,都是以寬容的態度一笑置之,即使是具有完全充足的證據,可以依法向司法機關提告,都沒有行使自己的法定權利。
  因此,司法警察局今次之舉,就顯得頗為特別。坊間對此事態的分析,其中一個方向,是司法警察局擔心該事件如同羅皓徽那樣「狐假虎威」,為了強化其所為的欺騙性,針對自己的欺騙對象是公務員,就刻意借用澳門公職人員協會的場地舉辦介紹會,而令現職及退休公務員上當受騙那樣,區錦新為了強化自己這個誹謗司法警察局行為的「權威性」和「正當性」,本澳那麼多的媒體,尤其是平時就經常熱心刊登反對派言論的媒體都「不屑一顧」,而偏要尋找一個「根正旗紅」的媒體「獨家」發表,從而對負有保護國家安全及澳門特區社會安全重大責任的司法警察局的聲譽,造成「加疊式」的極為惡劣的傷害,因而不能等閒視之。倘是由傾向於反對派的媒體報導區錦新的言論,司法警察局反而感到「無限榮光」。因此,即使是黃少澤司長表態「如果要警方去告立法議員,對社會並非好事。」但黃少澤的「老竇」--其曾任十五年局長的司法警察局,卻不聽他「這支笛」,採取了罕見的強硬態度,可見此一事態已經達到了「臨界」的地步。
  其實,就事論事,《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是將會給反對派提供最大的法制保障,有利於反對派,所有具有刑事偵查權的機構,在未經法官批准之前,都不能隨意「勾線」,否則必須負刑事責任。這是對居民權利尤其是反對派人士最大的法律保障。但已經做了十幾年立法會議員,因而對法案的辨析能力很強的區錦新,卻以相反的視覺來應對之,甚至不惜以涉嫌誹謗的手法攻訐刑事警察機構,這就難怪黃少澤司長會感嘆「對這位尊貴的立法議員的這種表現,感到非常震驚,也都非常遺憾。」更難怪司法警察局要打破常規,拿起法律武器為自己「維權」。
  這就折射出某些反對派人士的浮躁膚淺,往往在遇到某些新事物時,在未做功課的情況下就「條件反射」,凡是特區政府的作為都要反對,尤其是保安政務範疇的作為,就都視為是針對反對派的,「不反白不反」。這次,區錦新應當是踢到鐵板上,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不要說是反對派,某些建制派人物也犯同樣的錯誤。比如,金蓮花廣場,就有建制派人士,包括在役議員及正在籌劃參選議員者,竟然忘乎所以,要追查「官商勾結」的責任,這一「棍」打在了包括澳門中聯辦在內的中央政府的頭上(請參閱本欄九月八日《中央與澳府宜盡快商妥金蓮花廣場土地問題》一文)。也有人明知「融和門」是葡方不滿及「反駁」《澳門基本法》序言「十六世紀中葉以後被葡萄牙逐步佔領」論述的產物,並精心策劃在「融和門」揭幕禮上,由一群演員演出一場實景歌舞劇,以描述葡國的商船來到澳門靠岸,運來白銀、葡國瓷器等商品;中國明朝官員則前往迎接,華人市民則載歌載舞地歡迎,並以絲綢、茶葉等商品與之進行貿易,一片歌舞昇平,並大搞「突然襲擊」,欺騙駐澳的中方各機構最高官員為其「反駁」基本法上述論述的鬧劇「背書」的歷史,經常在立法會提議修葺「融和門」。這種行為,因為作為者披著「建制派」的外衣,所做成的負面影響更為惡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