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政府公開諮詢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文本建議對不當使用通訊截取所得資料等不當行為定為刑事罪行,律師趙崇明認為是一項進步,能發揮一定阻嚇力,但訂定新罪名不足以杜絕違法,還須依靠自身監督機制形成全面和持續的阻嚇。他關注整個偵查體系將來能否建立另一種完善的內部監督制度,發揮恆常監察功能,最大限度確保受制度約束的人員守法。
趙崇明較早前接受傳媒訪問,他表示報道沒完全反映他的意見,他是認為違法取得的證據不得作為呈堂證據,亦不應被任何單位直接利用,但可否作為 “線索"輔助取證,則無論現行制度或諮詢文本都沒說明。他認為這些所謂 “線索"從源頭已存在瑕疵,不應再被任何形式利用。
現行《刑事訴訟法典》禁止截聽嫌犯與辯護人,即律師之間的談話,但只要法官有依據相信談話及通訊為犯罪對象或犯罪元素則不在禁止之列,趙崇明認為規定過於抽象,若拿捏不好,很可能影響嫌犯應有的辯護權,亦令律師感到無形威脅,較穩妥的做法應是“寫清寫楚”,列出具體可監聽的情況。他希望藉今次立法契機,全面理順相關制度,並呼籲律師公會和其他同業多表達意見。
趙崇明並建議用較開放態度,討論通訊截取等刑事搜證相關議題,探討範圍不必局限於諮詢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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