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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越逾一步就是謬誤不能實行姑息主義

2018-10-09 05:25
  開筆之前,對昨日本欄作一點重要的補充,那就是第六自然段「主理檢察官聲明,只要筆者收回上述言論,就『放過』筆者」的描述,其實更準確的表述應是:檢察官向筆者當面提出,如果答應今後不再寫稿提及何超明,並簽下字據作出法律承諾,就可不立案偵查;筆者當即表態,為享受《澳門基本法》賦予的居民權利,捍衛新聞自由,拒絕作出這個承諾。檢察官返回內室,可能是向何超明請示。在隔一段不短的時間後復出談話的房間,當面宣佈,對筆者實行立案偵查,並依法對筆者實行強行登記身份資料及出人境證件資料登記措施,離開澳門七天及以上必須向檢察院報告。在離開檢察院後,陪同的律師表示欣賞筆者的表態及作為。而今次檢察院是正式起訴筆者,這在司法程序上要比立案偵查嚴重得多,反而沒有這麼多「麻文八寶」,並沒有規定離開澳門必須向檢察院或法院報告。
  本欄昨日提到《擊人之短》一書,其實是一套《選戰叢書》中的一本,還有《展己之長》、《護己之虛》、《解人之打》等五本。《擊人之短》的封底,印有一段文字:「打擊對手缺失,瓦解對手形象,是引導選民消極不支持競爭對手,並進而轉向支持我方候選人的主要手段。又所謂『攻擊是最好的防禦』,以打擊帶消耗對手戰力,可使我方減輕受攻擊的壓力。因此,『擊人之短』的策略與技巧在選戰文宣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在書中第三章《打擊技巧的運用》中,列有「掌握證據」、「提出質疑」、「直接比較」、「以下駟打上駟」、「移花接木」、「指桑罵槐」、「含沙射影」、「借刀殺人」、「隔岸開火」、「巧譏妙喻」、「借題發揮」、「明藵暗貶」等多節。第四章《打擊方式的呈現》,則有「靜態文宣」、「焦點動作」、「耳語」、「黑函」等多節。
  不要說,在台灣地區的各類公職選舉,這套戰術運用已經達到了爐火純青的地步,就是在香港的特首選舉中,單是梁振英揭發唐英年「僭建」,而翻轉選情,但在當選後卻也被揭發自己也有「僭建」,因而發生誠信障礙,導致日後的行政能力的正當性受到質疑,也讓人看到目瞠口呆,如痴如醉。 
  在澳門,也是如此。在二零一九年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之前及過程中,相關的選戰手法就發揮得淋漓盡致。何超明抓住何厚鏵團隊出現了歐文龍這條「蠹蟲」,抹黑包括崔世安在內的整個何厚鏵團隊,並刻意在偵辦歐文龍貪賄案的過程中,運用類似台灣國民黨政權在解除「戒嚴」之前,「警總」所使用的手法,導致公務員團隊心有餘悸不敢放手工作,嚴重影響行政效率,就籍機炮製「公務員治澳不行」、「商人治澳不行」、「必須由法律人治澳」的耳語,並把自己精心塑造了「反貪英雄」的形象,為自己「挪火煮食」。當他得知崔世安曾任全國青聯常委,就專挑被視為「團派刊物」的《中華兒女》,刊登自己的專題報導,要將崔世安「比下去」。時任國務院總理的朱鎔基,在全國「兩會」的中外記者會上表示喜歡看吳小莉的節目,何超明就利用「鳳凰衛視」的節目可以進入中南海,而「接受」其專訪,把自己打扮成「反貪英雄」,並進而提出「必須由法律人治澳」的「著名論述」,在此背景下,「中央支持何超明出任行政長官」的言論,就傳遍了港澳甚至是內地。
  本來,「揚己之長」是選戰的正當手法之一,何超明吹捧自己,並無不妥;但他卻同時又使用了即使是在台灣選舉中也受到譴責的「奧步」手段,那就是他的「團隊」大量拋出造謠誣衊的「黑材料」,並以人身攻擊的手法,肆意地抹黑真正是由習近平任中央港澳工作協調小組推薦,中央拍板支持的行政長官候選人崔世安,什麼「踢館鬧場」、「在香港登廣告」等方式無所不用其極,甚至屬於司法機密的《友好手冊》也滿天飛。但所有的「黑材料」,都無法證明是崔世安本人所為。倘是嚴格執行《澳門刑法典》,這是屬於「侵犯名譽罪」,這首先就是何超明執法犯法。遺憾的是,崔世安過於相信「心中無鬼不怕鬼」的人生哲理,對這些誣陷之詞都是一笑置之,而導致何超明團隊更為有恃無恐,在崔世安當選並就任行政長官後,仍然繼續以各種手法侮辱崔世安及其管治團隊,所謂「十幅墓地案」等,就是這樣的產物。後來就連個別建制派人士也「有樣學樣」,攻擊崔世安團隊「官商勾結」、「利益輸送」,真是「馬善被人騎,人善被人欺」,導致本來就潔身自愛的崔世安,更為小心謹慎,當然是進退失據,左支右拙,以至是到了被個別人批評為「無能」、「庸碌好人」的地步。
  擁有許多「博士級人物」的何超明團隊,自以為「好醒」,其實是「豬頭炳」,連當時的《行政長官選舉法》規定,要成為行政長官候選人,必須要取得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五十名委員的提名表,都不知道。當崔世安團隊發動社團的組織系統,徵集提名表,已經超過二百五十張(當時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是三百人),亦即何超明團隊即使是「恍然大悟」,急忙徵求提名表,也將爭取不到法定的五十張,根本拿不到行政長官選舉的「入門券」時,其團隊還在叫嚷「中央支持」,並繼續抹黑崔世安。這就是令人感到納悶之處,連「入門券」都拿不到,即使是有「中央支持」,如何參選?就在此時,何超明到了一趟北京,知道中央並沒有支持他,中央真正支持的是崔世安,亦即「大勢已去」,因而返澳後對本澳一家銷量最高的報章宣佈棄選,但此後仍有一家「御用報章」頭版頭條報導,「何超明將於近日領表參選」,成為天大笑話。——即使是何超明沒有放棄參選的念頭,在此時去徵集提名表,最多也只有十來張,根本達不到候選人的資格了。
  因此,吸取崔世安及唐英年的教訓,如果有意參選行政長官者,就必須注意自己的言行,不要有任何負面東西被對手抓住。崔世安如此潔身自愛,都尚且被何超明團隊大肆抹黑了,何況根本無人可以保證自己沒有任何缺點失誤。在此情況下,提前「折彈」,就是「護己之短」的最佳手法之一。因此,近日發生的事情,可以視為「大熱門」目標人物之一,提前「拆彈」的作為。即使是不參選,「勾线」也是嚴重的指控,必須自清,而且也是能獲得當選侯任行政長官繼續向中央提名的有利條件 。
  實際上,採取姑息主義,只能是令自己受害。比如,高天賜瘋狂地攻訐崔世安、陳麗敏、譚偉文的任何一句話,拿出來提告都可以「告到佢甩褲」。但就因為崔世安團隊採取姑息主義,而致「養虎為患」,動輒就是上街遊行,並成為轉移其兒子販毒被捕等的視線的工具,從而導致特區政府「父子騎驢」,行政效率大受影響。特區政府是必須接受監督的,但真理向前多走一步,就成為謬誤,有人就是以「監督」之名,行誹謗之實。
  同樣道理,有志參選行政長官的人士,應當提前「拆彈」。否則,唐英年的教訓,就將重演。比如,在行政工作中出現的與基本法規定不相符的情況,如在商場上仍然有以「葡幣」標價等,就應及早採取行政措施予以矯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