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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警要求道歉 區錦新覆函拒絕 區:若追究刑事 非一國兩制典範應見

2018-10-09 16:29
司警早前責令立法議員區錦新就自焚事件的言論,在限期十日內必須作出「公開且為本局可接受的道歉」,否則將追究其刑事責任。區錦新昨覆函司警局長,及抄送行政長官。信中提到,對於司警局的要求,「感到無比荒謬,實不知有何歉可道」。更強調:「若針對議員的質疑而啟動刑事程序,不論結果如何,都會產生打壓言論自由的寒蟬效應。連議員提出質疑也可被刑事追究,則其他人,包括傳媒,社會評論者,乃至一般市民大眾,何以自處?若人們因此而受嚇禁聲,相信不應是這個被國家領導人肯定為實踐一國兩制典範的澳門所應該見到的。」
區錦新覆函全文如下:
逕啟者:本人上周五(10月5日)剛收到 貴局寄給本人之函件,要求本人「在十天內作出公開且為本局可接受的道歉」,對此,本人感到無比荒謬,實不知有何歉可道。
本人日前接受澳門日報一記者的電話採訪,詢問對當局正在開展公開諮詢的《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的意見。本人明確指出,基於當今通訊科技日新月異,政府與時俱進修法,擴大通訊截取之範圍,本屬無可厚非。只是,基於社會對執法機關的不信任,在缺乏足夠制約下,再擴大警方執法權力的範圍,是令人憂慮的。比如坊間常懷疑執法機關有超越法律限制的監聽,若修法進一步擴大監控範圍,將出現更多濫權。
在訪問中,為了說明此一憂慮並非毫無根據,本人用了一個親身經歷的例子,指出多年前曾有一名居民因以司警局對其不公,並屢作申訴均無法討回公道,致電本人,表示會到司法警察局自焚。本人當然盡力勸阻,指出若有冤情,即使到警局自焚,亦難還你清白,這只是白白犧牲,那又何苦?該人員似乎聽了我的勸告,之後便結束了通話。而本人亦沒有將該市民的說法告訴任何人。但翌日,這名居民果然徑自前往當年位於龍嵩街的司法警察局,並且到了龍嵩街便混身淋了電油。及後該名市民到司警局門前時,前線人員已手持滅火筒嚴陣以待,這確實會令人有種種聯想,記者的用詞是「事件令人對『勾線』浮想聯翩」。
應當指出,本人在受訪中所引述的自焚事件,是真人真事,句句屬實,絕無半點虛構。本人不明白,作為議員,一個對政府有法定監察權力的人,為何以事實來提出質疑,會變成誣衊和誹謗?若當局對議員所提出的質疑,擔憂引起民眾更多的疑慮,則及時向公眾澄清,才是正確的做法,而非阻止議員講事實,更威逼議員道歉及以啟動刑事程序為要脅。
況且,若針對議員的質疑而啟動刑事程序,不論結果如何,都會產生打壓言論自由的寒蟬效應。連議員提出質疑也可被刑事追究,則其他人,包括傳媒,社會評論者,乃至一般市民大眾,何以自處?若人們因此而受嚇禁聲,相信不應是這個被國家領導人肯定為實踐一國兩制典範的澳門所應該見到的。
本函抄送行政長官崔世安先生。
此致
司法警察局薛仲明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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