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
  • 澳廣視新聞
  • 政府消息
  • 濠江日報
  • 澳門日報
  • 力報
  • 新華澳報
  • 正報
  • 華僑報
  • 現代澳門日報
  • 論盡澳門
  • 澳門平台
  • MediaOutReach
  • 美通社
  • EQSGroup
分類
  • 澳門新聞
  • 國際新聞
  • 科技資訊
  • 影視娛樂
新聞
  • 上海「套路貸」高發 在校大學生及未成年人成被害對像
  • 順豐回應快遞員猥褻女孩: 依警方調查結果嚴肅處理
  • 吉林松原發生4.5級地震 近一個月已震14次
  • 東莞五星酒店賣淫案一審宣判 老闆「太子輝」被判無期徒刑
  • 中國民航嚴懲「黑廣播」 罰款上限至50萬元
  • 中國第一大跨徑鋼桁梁懸索橋 洞庭湖大橋合龍
  • 山西和順一煤礦礦難致4死5失蹤 相關人員被警方控制
  • 20170816B2中國新聞
  • 堅持公交優先不動搖
  • 第五屆立法會畫上句號 多名議員表不捨
  • 賀一誠:立法工作健康成熟
  • 3000經屋年底落成 偉龍馬路公屋類別待定
  • 20170816A1澳聞
  • 本澳今年 沒有入口韓國雞蛋
  • 四款利賓納濃縮飲品有問題 民署發食品預警要求停售
  • 梁文燕托兒所辦新生家長會
  • 德清鋼琴走進世遺崗頂劇院
  • 團體慈善探訪安老院
  • 四款腐乳及紅腐乳疑受污染 檢出含蠟樣芽孢桿菌須停食用
  • 珠檢局提醒攜帶寵物過關 需辦好檢疫通行證

司警局澄清保存通訊記錄 參照葡無效指令屬誤導

2018-10-16 02:32

【特訊】司法警察局連日來就《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進行解說,旨在向關心該法律的專業人士及社會各界深入闡述有關建議在形成過程中的各種考慮、從法律角度更深入地剖析相關制度,以及介紹本澳刑事訴訟制度及現行電話監聽制度的實施情況,讓公眾對法案有深認識,亦釋除公眾對相關議題的憂慮,以便各界能提出更務實可行的建議,讓將來構建的有關制度更為完善。
對於有網絡媒體指,《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諮詢文本的附表中關於通訊記錄的部份,引用了葡萄牙第32/2008號法律第6條,而該條法律的源頭──歐盟第2006/24/EC號指令──已被歐洲法院裁定無效,認為有誤導市民之嫌。現說明如下:
第一,通訊記錄屬公眾關注的議題,因此,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已特別就《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中的通訊記錄部份作深入的研究分析,並發表了詳細意見,其認為通訊記錄的保存規則合理及適度,且就參考葡萄牙第32/2008號法律,表示完全贊同;該詳細意見已上載該辦官方網頁,歡迎社會各界進一步瞭解。
第二,雖然歐盟法院認為第2006/24/EC號指令無效,但事實上歐洲多國均認為毋須因此而修改本國法律,相關國家基於目前國際反恐形勢嚴峻及犯罪形勢複雜下,仍然要求通訊服務提供者保存通訊記錄;此外,亞洲地區如韓國及台灣地區,也有要求保存通訊記錄,並設立嚴格規範以保障個人資料及隱私權利。
第三,通訊記錄並不包括任何通訊內容,故部份歐盟國家及地區認同可以由檢察官批准即可調取通訊記錄;但本澳建議制定的《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仍規定由檢察官審查後,再由法官審批,雙重把關。
第四,《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沒有改變現時電訊營運者與網絡通訊服務提供者所處理的資料種類,只是在保存期方面作出一年的具體要求。
第五,安全措施方面,在處理和保存通訊記錄的資料時,相關實體會嚴格遵守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6條規定之特別的安全措施,以及受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監管,並按其意見作出處理。
第六,諮詢文本亦建議新增刑法保障規定,以確保包括通訊記錄在內的通訊截取相關資料安全和保密。任何人違反相關保密義務,將受刑事處罰,且以公罪論處,科最高三年徒刑或罰金;法人亦會受罰,可科罰金最低100日,最高1000日,金額為每日澳門幣500元至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