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議員梁安琪在立法會議程前發言時指,謀求粵港澳大灣區長期發展,需以法律為依歸,建議政府主動加強與大灣區成員的緊密聯繫,共同研究如何打破成員城市間因法律制度、經濟發展模式等不同所造成的合作障礙;並培養一批瞭解三地社會體制、發展現狀、法律體系等的人才,以更好地令澳門及全體市民參與大灣區發展建設。
議員梁安琪在議程前發言時指,隨著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全面啟動,與大灣區城市推動相關建設成為本澳的重點工作之一。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對本澳而言是不可多得的發展機遇,但機遇當中亦存在重大挑戰,粵港澳大灣區存在兩種法系、三種不同法律制度,各地在政治、法律等制度層面均存在差異,大灣區未來如何克服不同法律制度帶來的障礙,該以什麼模式進行合作?這些問題關乎大灣區功能的發揮,畢竟謀求粵港澳大灣區長期發展,需以法律為依歸。因此,一個健全的法律保障機制是規範和推進區域規劃與實施的重要保障。
她又指,內地及本澳均曾表示要加強對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中法律問題的研究,但至今並未有結論,在本澳的立場,須主動加強本澳與大灣區成員的緊密聯繫,共同研究如何打破成員城市間因法律制度、經濟發展模式等不同所造成的合作障礙,在機制體制、法律法規等各方面促成大灣區城市的全面對接,以確保各項發展皆能有法可依,循序漸進地共同打造大灣區。此外,由於本澳市民普遍對內地的政治、司法制度缺乏深入瞭解,當局有必要盡快開展相關宣傳及指導工作,並培養一批瞭解三地社會體制、發展現狀、法律體系等的人才,以更好地令澳門及全體市民參與大灣區發展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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