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首場公眾諮詢會,昨日下午在司警局總部舉行。期間共有十一位市民發言,其中主要關注保障居民私隱、資訊公開以至監察機制、處罰量刑、對境外社交媒體如何截取通訊等問題。
與會市民梁先生指,諮詢文本顯見除了法官外,就沒有其他的監察手段,建議參考台灣做法,規範刑事警察機關在進行監聽期間,每十五日就要繕立一份報告送交法官。他又促請當局公佈實行通訊截取的數字,以讓社會及立法會監察。梁先生並強調,執法要與時並進,對市民的保障都要與時並進。
市民李小姐就關注到私隱保障問題,當局在通訊截取時,會如何保證所取得的資料不會流出?
青洲坊會副理事長陳鳳關注被當局監聽者,其家人的通訊會否一同遭到監聽?她認為應將被監聽者與家人分開處理,「不能一竹篙打一船人,否則就會造成白色恐怖。」她又指出,諮詢文本中不少內容都是參考葡萄牙、香港、台灣等地區,但卻未有參考到中國內地的做法,強調澳門已回歸中國二十年,新訂立的制度不應再沿用葡萄牙的做法。
諮詢文本建議,非法進行截取通訊、違反保密義務,或不當使用通訊截取所得資料等不當行為,可被科處最高三年徒刑,而法人可被科處一百日至一千日的罰金。多位發言市民都認為相關刑罰的阻嚇力太輕,容易造成「用錢就能解決」的情況,又有建議將徒刑及罰金兩種刑罰模式一併執行。
發言的市民還關注到,不少社交軟件或網站的伺服器皆非設於本澳,當局如何對非本地社交軟件進行通訊截取?
司警局局長薛仲明表示,司警是執法機關,統計數字屬偵查範圍資料,需由司法機關決定公佈與否。不過,亦指,司警局持放開態度,只要司法機關同意,執法部門亦樂意公開。
對於司警在監聽期間發現其他犯罪行為的處理方式,薛仲明指出,若有關犯罪行為屬適用通訊截取的犯罪類型,當局通常會另立案件提請司法官審批,或即時提請司法官,但之前截取所得資料不會用作證據使用。對於有意見指文本建議刑罰太輕,應加重罰則,薛仲明表示當局會細心考慮。
至於非本地社交軟件如何監聽?薛仲明表示,倘若這些社交軟件的實體落戶本澳,就必須要受到監管。不過,當社交軟件並非在本澳登記,伺服器不在本澳,司警偵查案件時通常都會有批示,並會透過國際刑警或其他地區執法機關協助,與相關公司聯絡。
政府代表還重申,由於電話監聽或通訊截取涉及居民的基本權利,刑事警察機關對採用此措施非常審慎,並遵循刑事訴訟的原則,尤其是最後手段原則,即在眾多偵查手段均無法奏效,而監聽或截取是必要措施時,才會考慮使用。
按照公開諮詢工作安排,公眾諮詢會尚餘兩場,分別定於本月二十六日晚上八時、二十八日下午三時在司法警察局總部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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