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繼母虐童囚十六年
【香港中通社三十日電】備受關注的“陝西渭南六歲男童被繼母虐待成植物人”案,今天在陝西省渭南市臨渭區法院公開審理。經過五個多小時審理後,審判長當庭宣佈,兩罪並罰,判處繼母孫某有期徒刑十六年。
虐打成植物人
澎湃新聞網今天報道,臨渭區法院經過審理查明,孫某自去年三月初,以被害人鵬鵬不聽管教,獨自離家為由,對被害人罰站、罰跪,後又以被害人偷其金戒指等為由,用手腳、棍棒等多次對被害人實施毆打,致鵬鵬全身多處受傷。去年三月二十九日,以被害人弄髒床鋪為由,對被害人頭部多次實施毆打。
臨渭區法院認為,孫某的行為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其採用捆綁等方式,對被害人長期實施虐待,其行為已構成虐待罪;公訴方指控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指控罪名成立。
臨渭區法院據此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孫某有期徒刑十五年,以虐待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兩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
從庭審現場可以了解到,孫某在接受審判時多次表示,曾對孩子採取罰跪、罰站、電線捆綁、竹棍毆打等方式“管教”,但同時表示,去年三月二十九日,鵬鵬受傷送醫是其自己在洗臉過程中兩次摔倒造成的。
庭審中,鵬鵬的代理律師指出,鵬鵬曾遭到長期毆打及虐待,最終造成重傷一級的損傷,目前持續處於植物人狀態;但孫某稱自己只對鵬鵬毆打過兩三次。對鵬鵬顱骨粉碎、膝關節變形、視網膜脫落等傷情的成因,孫某在庭審中始終閉口不答。
民事賠償未定
代理律師還指,因案件中一份重要的司法鑒定目前尚未有結果,民事賠償的具體金額難以確定,此次庭審只涉及案件的刑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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