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馬路上駕駛電單車有時被形容為「人包鐵」,可見其的確存在一定危險,所以駕駛電單車時尤須特別注意安全。
根據《道路交通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車輛的載客量不能超過車輛製造商指定的載客量。須注意的是,這裏所指的載客量是包括司機在內的人數。所以,如果製造商生產的是單座位電單車,那就只能限坐司機一人,即禁止乘載乘客。至於重型電單車(汽缸容量超過50c.c.的電單車),亦必須在符合法定的情況下方可搭載乘客,包括車輛的重量、馬力、座位大小等均有規定。
偶然在馬路上會見到一些家長用電單車接載小朋友,不過,家長須注意小朋友是否達到乘坐電單車的年齡。根據《道路交通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禁止重型及輕型電單車乘載未滿六歲的乘客,違者會被罰款六百元。事實上,罰款是對違例者的必然懲處,但保障小朋友安全才是最重要。
為安全起見,法律規定考取電單車駕駛資格(即「考牌」)未滿一年的司機禁止載客,而且必須在電單車後端當眼處,安裝特別標誌來識別他未滿一年的駕駛資格。有關標誌為鋁質製牌或塑料貼紙,並以反光塗料寫上葡文字母「P」。違反上述兩項規定的駕駛者,均可被罰款六百元。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道路交通規章》第二十二條;《道路交通法》第六十六條;第二七一/二00七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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