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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柏生稱非高等教育委員會 現機制及運作模式具成效

2018-11-11 03:30

【特訊】教青局局長老柏生十月十二日答覆立法會議員蘇嘉豪九月十日書面質詢,全文如下:

教育是社會進步的基石和人才培養的關鍵環節,必須調動全社會的力量共同促進非高等教育事業的發展,其中家長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第九/二00六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明確規定,學校的管理應確保教學人員、學生、家長及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參與。

非高等教育委員會方面,根據第一七/二0一0號行政法規《非高等教育委員會的組成及運作》規定,該委員會為一個諮詢組織,主要對非高等教育範疇的施政方針;非高等教育政策的制定、跟進及評核;非高等教育範疇的法規草案等發表意見及提出建議。該委員會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擔任主席,組成成員包括最多十四個依法成立的社團領導代表,以及十一名具公認功績的人士、教育範疇的專家或學者、學校校長或其他中、高層管理人員和教師等,該法相關規定已充份考慮社會各界力量的匯集,以及委員會成員具備相關的代表性、品格、聲望及社會參與度等。而上述委員會成員並不排除由依法成立的家長組織之領導或代表、並在非高等教育範疇具有認識的成員擔任。

從檢視和多年實踐來看,該委員會現行的機制和運作模式具有成效。委員會成員當中有部份亦身為家長,會從家長的角度對本澳非高等教育的發展提出意見和建議。同時,委員會歡迎家長透過教育暨青年局對非高等教育範疇的施政方針、政策制定及法規草案等發表意見及提出建議。

教育暨青年局會綜合考慮政策成熟程度、工作進度、先後緩急等因素,規劃非等教育範疇相關法規的檢討和修訂工作。目前,暫未將該法現的修訂工作納入立法計劃之中。

家校合作方面,第七十二/九三/M號法令已明確規範了家長會的設立、權利及義務,其中家長會具有下列的權利,包括就教育政策之一般方面,以及特別對與家長會有直接關聯之教育機構活動及計劃提出意見;辅助有關學生福利之活動;按有關章程之規定參加教育機構之教學機關會議,但以會議不涉及秘密性質之事宜為限;參與組織為促進教育機構與社會有更緊密聯繫之活動;如受會員委託,得到教育機構處理與其會員之子女及受教育者有關之事宜。教育暨青年局轄下的氹仔教育活動中心多年來致力促進學校和家長的溝通和協作,積極推動學校設立家長會,以創造條件讓家長參與學校的事務,共同關顧學生的身心發展和健康成長。經過多年的發展,全澳家長會的數量不斷增加,澳門特區成立初期只有十一個,二0一八年已發展至五十三個。

與此同時,教育發展基金的「學校發展計劃」專門設有家校合作的資助項目,鼓勵學校舉辦與家校合作相關的活動,包括家長教育和親子教育,以豐富家長參與學校事務的方式和内容,資助活動數目不斷增加,二0一一/二0一二學年有二百二十六項,二0一七/二0一八學年已增加至三百六十五項。

另一方面,教育暨青年局經過多年的意見收集,了解到持分者之間對校董會成員的組成持有不同的觀點和看法,亦有表達多元參與的意願。因此,教育暨青年局鼓勵和支持辦學實體根據其學校發展狀況,為教學人員、學生、家長及其他教育工作者提供表達意見的渠道,以達致《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的要求,循序漸進地推動學校管理的多元參與。除上述所指的校董會成員外,辦學實體亦可邀請不同的持份者,以諮詢性質參與學校的管理。

在學生的成長中,家長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教育暨青年局積極推動學校透過網頁、手機應用程式、短訊,以及舉辦座談會、家長日及校務講解會等,讓家長了解學生的學習進度和校園生活,以及學校的課程發展和校務管理,並保障家長或學生的監護人及時知悉和協助學生處理遇到的問題。舉例來說,《學校運作指南》設有《保障及處理學生免受性侵犯指引》,當中特別規定當發現或懷疑學生被性侵犯時,學校或輔導員須通知其家長或監護人。但若學校或輔導員懷疑侵犯者為當事人的家長或監護人,則需通知其他當事人較信任的家人。同時,輔導員須支持和鼓勵學生及其家人報警,並在校内跟進學生的情緒、行為、學習及與家人相處等情況,按情況給予該生有關性教育方面的輔導服務和對教師提供相關資源,以提供相應的協助。

教育暨青年局未來將繼續從多方面推動家校合作的發展,以確保家長參與學校管理的權利,共同為本澳的教育事業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