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近年本澳青少年濫藥問題仍嚴峻,特區政府禁毒委員會委員羅彩燕指,吸毒的青少年是從吸煙和喝酒開始,進而到接觸藥物或毒品,問題值得關注,認為政府在向青少年進行禁毒教育的同時,也必須做好防止青少年過早接觸酒精飲品的工作,建議將反毒禁煙限酒納入正規教育中,向社會宣傳長期或過度飲酒的傷害;同時建議立法禁止向十八歲以下的青少年售賣含酒精飲品,以明文規定合法的買酒年齡。
特區政府禁毒委員會委員羅彩燕受訪時表示,兒童和青少年是社會未來的棟樑,特區政府社工局及禁毒委員會一直非常關注青少年的禁毒防止濫藥宣傳教育工作,積極在校園和社區宣傳,推動建立健康生活良好習慣,讓青少年遠離毒品,做了大量工作。然而,近年本澳青少年濫藥問題仍嚴峻,而在日常推動青年教育活動工作中,收集家長及青少年溝通意見,瞭解到吸毒的青少年便是從吸煙和喝酒開始,進而到接觸藥物或毒品,相信吸煙及飲酒與吸毒有連帶關係,問題值得關注,認為政府在禁毒的同時,需加強宣傳和教育未成年人士切勿吸煙飲酒。
羅彩燕表示,酒精是一種有毒的物質,研究指出,青少年經常飲酒可能影響大腦發育,同時越早接觸酒精,濫用或依賴的風險可能越高。因此現時許多國家都有明文規定合法的買酒年齡,如加拿大是十九歲,美國是二十一歲等,達不到年齡要求的青少年,店主會拒絕他們進入酒吧,也會拒絕向他們出售酒水;然而在澳門預防青少年購買及飲酒方面,政府顯得不夠關注和積極;目前本澳現行法例中沒有對售賣含酒精飲品有任何規範,未成年人除了進入酒吧、卡拉OK等供應酒精飲品場所有限制外,均可在市面購買酒精飲品,加上本澳娛樂事業興旺,社會對酒害的認知度仍低,大時大節的聚會場合,青少年有不少機會接觸酒類,羅彩燕認為政府在向青少年進行禁毒教育的同時,也必須做好防止青少年過早接觸酒精飲品的工作,建議將反毒禁煙限酒納入正規教育中,向社會宣傳長期或過度飲酒的傷害;同時建議立法禁止向十八歲以下的青少年售賣含酒精飲品,以明文規定合法的買酒年齡。
羅彩燕表示,其多次在禁委會的“關注青少年毒品問題工作小組”及“禁毒法執行及跟進工作小組”提出應加快立法禁止向未成年人售賣含酒精飲品,並於11月9日禁毒委員會2018年度第二次全體會議中,得到禁毒委員會主席、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認同及回應,2019將考慮加快推動就禁止向未成年人售賣含酒精飲品制度的立法構想和落實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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