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勞工局副局長吳惠嫻重申,局方提出在勞工法內選定部分強制性假日機制,目的是配合本澳就業人士國際化,在每年強制性假日 10天不變的情況下,可以有更彈性的假期組合。 近日有多個團體提出反對勞工局提出這一俗稱 “4選3”的方案。吳惠嫻致電本台時事節目 《澳門講場》時指出,局方提出的建議,具體是元旦日、清明、重陽及中秋翌日這 4天強制性假日,經勞資雙方書面協定,最多可選定當中 3天調換於任一公眾假日放假;若僱主要求僱員在指定選放的公眾假日上班,僱主仍需按強制性假日補償,即俗稱的 “三工”,僱員獲得的權益不會因引入新機制受到影響。 (黃翠婷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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