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完成討論治安警察局法案,現正等待政府遞交新文本,委員會預料明年 (2019年) 1月初可向大會提交意見書。 法案建議授權治安警察局監視擾亂安寧及日常生活的行為。委員會主席黃顯輝引述列席的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解釋,需監視的行為包括在大賽車、慈善團體派米等公共場所大型活動中的滋擾行為,並非監視市民所有日常生活;執法人員行使職權時,亦受合法性原則及適度原則約束。委員會要求於法案中詳述有關原則,政府承諾會優化條文。 另外,法案規定所有人有向治安警察局提供協助的合作義務。黃少澤強調有關要求必須依法作出,並非任意為之,不合作者將按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何嘉敏 黃偉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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