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就立法議員李靜儀提出有關通訊截取問題。保安司長黃少澤重申,截取通訊受司法機關全程監察,電訊營運商亦不會貿然讓警方截聽,不是警方「想點聽就點聽,聽邊個就聽邊個」。
本澳截取通訊制度構建、監督機制須符合澳門本身的法律傳統和法律規範,若有社會共識,整個制度徹底翻過來都可以,但工程量大,如本澳截取通訊模式與香港不同,香港有行政授權、司法授權、緊急授權,故有第三方機構監察,澳門則由司法機關全程監督,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後,由第三方機構監察司法機關審批,按澳門法律規定,有違司法獨立原則,要符合澳門法律傳統。
他又稱,電訊營運商收到刑庭法官的許可批示,才會「放水喉」,「唔放,警方截唔到」,電訊營運商本身亦須保護客戶私隱,否則須承擔責任,將來獨立成罪不止警方,亦適用於電訊營運商。
對於市民懷疑電話中有雜音是被非法監聽,黃少澤重申,「沙沙聲我都聽唔到,重偷聽乜嘢?」。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