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繼續細則性審議《確定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九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法案。據政府代表指,由一九七六年到一九九九年的期間,在法律及法令之下的訓令有多達六千八百二十七項,由於數量大,政府會放在最後再作處理。
政府有關清理原有法律和法令的工作,其中是涉及在澳葡管治時期的由一九六七年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九日期間,所公佈原有法律和法令共有二千一百二十三項。
政府在去年的首階段,處理了一九七六年至八七年公佈的合共四百七十二項法律及法令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以及「明示廢止」七項在該期間公佈且沒有存在價值的法律和法令。
現正審議的法案是屬於第二階段清理工作,其中主要是在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九日的期間,所公佈且屬「默示廢止」或「失效」法律及法令共二百七十五項,以及明示廢止沒有存在價值的法律和法令共八項。
何潤生會後表示,按照政府的計劃,在第三階段會另外清理其他五百八十一部法律和法令。
他表示,委員會早前審議法案時關注到在原法律和法令之下,尚有眾多屬補充法規的訓令,以及許多批示,政府會否同時作出處理?而在昨日會議上,政府代表回應指,在一九七六年到一九九九年的期間,訓令有多達六千八百二十七項,由於數量大,相關處理工作將放在最後階段,即完成了所有原法律和法令的清理工作之後。未來將檢示訓令是否同樣不生效,或若仍生效的部份,將會進行適應化及整合等。
何潤生認為,對原有法律和法令及補充法規等,經過系統的清理及適應化工作,這將會使到澳門法律體系更加完善。他指出,委員會是認同政府以先後緩急方式處理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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