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下午首次與政府代表討論“輕軌交通法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列席。羅立文表示,預計輕軌氹仔線接駁到澳門媽閣站的工程預算不超過45億元,保守估計2024年會完成工程並投入營運;但假如事情順利的話或者2023年亦會完成。
輕軌氹仔線接駁媽閣站
羅立文稱,輕軌氹仔段連接澳門半島的輕軌媽閣站整個工程成本預算為 45億元,他相信可以在 2024年完成。而輕軌石排灣走線建設則會在明年初公開招標。
羅立文會後受訪時公佈上述工程預算,並解釋45億元預算已包括媽閣站的建設、連接氹仔和媽閣的路段、列車及系統設備。至於政府預計在今年底至明年初成立的輕軌專營公司進度,羅立文稱。目前正在籌備。成立輕軌公司的工作仍在進行中,爭取年底或明年初完成,至於輕軌票價方面仍然未有定案。又指專營公司成立後,運建辦將會解散,相關部門人員可自願選擇到輕軌專營公司工作,或回到其他政府部門工作。有關輕軌公司內部組織和運作會自行制定及委任人選。
輕軌營運缺乏吸引私人投資
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政府預計將來輕軌專營公司成立後,應無私人公司有興趣投資做股東,因本澳的輕軌佈局有別於其他地方,缺少可吸引私人房地產商投資的元素,相信專營公司的股東很大程度會由政府擔任,但不排除其他可能性。
黃顯輝指出,委員會憂慮輕軌專營公司的規劃建造,會涉及跨部門合作,將來專營公司不論由私人機構或政府主導營運,都應有法律規範其權責。委員會建議法案應加入相關條文,清晰專營公司對將來營運及基建規劃的權力與責任。
黃顯輝會解釋稱,未來輕軌公司成立後,會以公共批給合同的方式,將輕軌服務營運批給出去;然而批給對象可能是私營公司,亦不排除會交給政府部門。政府代表向委員會解釋,按現時情況,估計沒有其他人有興趣投資輕軌公司做股東,因此估計極大可能是由政府出任股東。所以法案在對「運營者」定義的表述中,建議「運營者」是指負責執行輕軌營運的公共或私人實體。
對此委員會表示,假如日後由政府部門負責輕軌營運,有關工作應涉及到跨部門協作問題,建議政府在法案中對此有所規範,賦予承批部門有相關的權責。 而對於委員會指,看不到法案對輕軌系統的規劃及興建有所著墨,黃顯輝引述羅立文回應,有關問題會等日後在擬定公共批給合同時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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