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與政府代表昨日續細則性討論《船舶登記法》法案。陳澤武表示,雙方大致上已完成討論法案所有條文,但法案的技術性相當高,相信委員會還需繼續開會討論,優化法案的行文表述。
會議昨日上午10時半舉行,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法務局局長劉德學與海事及水務局代表等列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政府代表已就委員會早前會議中的疑問作解答,並重申法案主要為公開船舶財產法律狀況,包括船隻有無被抵押、船隻的所有權、用益權和使用權狀況等,確保可查詢已登記船舶的法律狀況,保障在受到法律保護下的交易安全。
法案建議的船舶商業登記並非強制性,但須作海事登記,其中3類船舶可獲豁免,包括放在船上的艇仔如救生艇,輔助捕魚的小船和距離海岸邊不多於300米的無動力小艇。法案又建議,若註銷船舶的商業登記要以附註方式作出,但海事局可於事實以外的情況豁免有關情況。委員會希望政府說明“事實以外”是指何種情況。根據海事相關國際法規定,船隻須有本地人持一半股份,否則註銷其海事登記。政府稱,現行有海事規章和國際法規訂明,未來或考慮在法案中引入海事規章說明以更清晰內容。另外,就法案對船舶定義中包含水上飛機一類,委員會認為飛機屬民航局規管,須修正名稱為類似水上滑行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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