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繼續細則性審議《輕軌交通系統法》,委員會主席黃顯輝表示,對於未來輕軌氹仔線的營運,政府構思將輕軌系統以公共服務批給合同批予私人公司營運,但基於澳門輕軌的佈局,政府估計沒有私人實體有興趣作為輕軌公司的股東,料未來由政府作為主要股東,亦不排除會將輕軌系統批給予一個政府部門營運。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下午三時舉行會議,繼續細則性審議《輕軌交通系統法》,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立法會副主席崔世昌等列席會議,委員會主席黃顯輝及秘書崔世平會後接受傳媒訪問,介紹會議有關內容。
黃顯輝表示,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就《輕軌交通系統法》的草擬構思及大方向作初步介紹,政府代表並列舉澳電、自來水公司及澳門機場管理公司等例子,指因重大公眾利益,政府透過公共服務批給合同將有關公司交予公共或私人實體營運,而未來輕軌的營運將採用類似方法。
對於未來輕軌氹仔線的營運,黃顯輝表示,政府構思將輕軌系統以公共服務批給合同批予私人公司營運,但基於澳門輕軌的佈局,政府估計沒有私人實體有興趣作為有關私人公司的股東,很大程度,預料未來即使不是百分百,但政府作為輕軌公司主要股東,亦不排除會將輕軌系統經營批給予一個政府部門營運。
被問及政府為何有上述的估計,黃顯輝解釋,以香港軌道交通為例,香港以鐵路上蓋及周圍的土地發展來提供所需資金,而澳門輕軌的佈局,各輕軌站點都是獨立的,純粹是作為乘客出入的站點,看不到有足夠空間設置食肆或咖啡廳等,亦沒有足夠的商業元素或吸引私人投資者發展的項目,而且未來輕軌票價亦難對私人投資者有吸引力。
另外,黃顯輝表示,多位委員指法案對輕軌系統規劃及建設無著墨,而有關輕軌的規劃和建設涉及土地的徵用、跨部門協調等,未來若將輕軌系統批給私人實體營運或一個政府部門負責營運,擔憂私人實體或有關部門難以透過批給合同落實有關規劃及建設事宜,有關問題值得政府考慮,認為應在法案中作一些原則性的規範,如賦予相關權與責任等,方便將來操作。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今日早上十時再舉行會議,繼續細則性審議《輕軌交通系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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