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通過修改俗稱“賭場禁足令”的修改進入娛樂場制度法案。法律生效後,博彩從業員於工餘時間禁止進入賭場、簡化 21歲以下人士入賭場的處罰程序等內容。法案討論過程中,多名議員關注法律的實際操作性,亦有議員關注日後的宣傳工作及博監局人手問題。 列席會議的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強調,法律的立法原意不是想對博彩從業員構成標籤或歧視。他又承認博監局人手比較緊張,已加緊招聘。 博監局局長陳達夫稱,現時對違規進入賭場的博彩從業員只是金錢的處罰,與紀律處分分家,執法主要是通過 3個途徑,分別是執法人員的巡查,博企通報和透過第三者舉報,又稱局方曾開過多場的諮詢會,都支持有關修法。 (郭錦冰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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