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顧問整理逾百問題待政府回應
醫療人員法明年細則性討論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上午十時半開會,內部續審議“醫療人員專業制度”法案,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議員及立法會顧問整理了過百條問題清單,將與政府法律顧問討論,亦需時讓政府準備回應,預計明年才能與政府開展細則性討論。
陳澤武列舉,如法案建議禁止醫療人員執業的情況有三種,包括:一、作出的違紀行為同時構成可處以超過三年徒刑的犯罪;二、存在明顯的不稱職而對病人或社區的健康構成危險;三、作出包庇或參與侵犯病人的人格權的行徑。有委員希望政府解釋禁止執業是否屬永久性質,會否設立恢復執業機制。
又如法案建議,在澳門高等院校從事臨床教學職務的醫療人員,需完成法律規定的執照程序後,方可從事相關的臨床職務。但又有過渡性條文,允許法律生效後,醫療人員從業准照仍有一年有效期。希望政府解釋,醫療人員未有取得法律規定執照前,均要立刻暫停臨床職務?希望政府說明,醫生是否不得兼任其他工作或私人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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