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衛生局長李展潤就立法會李靜儀議員所提書面質詢答覆如下:
「以非諳註冊方式規管心理輔導員
心理治療師涉及臨床工作,主要包括評估、診斷、治療、康復計劃及癒後跟進等,由於心理諮詢或輔導人員的工作為輔導性質,並不涉及治療等醫療行為,故此等人員暫未列入《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法律制度》的規管類別,而相關法律亦已明確執業範圍,避免非心理治療師從事心理治療的工作。
《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法律制度》僅發出心理治療師此一類型的執照,是徵詢了心理範疇業界代表的意見,共同討論後所達成的共識。值得強調的是,對於未有將心理輔導員納入規管,並非否定心理輔導員的存在,而是其工作內容不涉及提供臨床治療。在法律生效後,現時社會上的心理輔導員仍可繼續提供服務,但須注意其服務範圍以免出現職務逾越,尤其涉及評估、診斷及治療等醫療行為。對於個別未被列入新法案的醫療專業,衛生局將透過非註冊的方式進行規管。
已制訂補充臨床實習計劃的過渡措施
關於衛生局於七月六日公佈實施的最新心理治療師資格認定基準,主要是由於近年心理學的發展發生重大改變,但現時的心理學學士課程只教授基礎心理學知識,若要學習臨床心理知識,必須在完成基礎學科後再進修。鄰近如香港、台灣地區等亦要求從事臨床工作的臨床心理學家須具有碩士或以上學歷,且要通過評審或考核後方可執業。為此,本澳亦需與時並進,通過提高心理治療師的職業門檻和專業水平,以切實保障病人的安全和權益。
對於正在仁伯爵綜合醫院精神科進行實習或已完成實習,但尚未領有衛生局發出治療師(心理治療)准照且未能符合新基準要求的人士,衛生局已採取補充臨床實習計劃的過渡措施,以增加臨床理論知識及臨床實習經驗。實習生在完成整個實習課程且經考核後,合格者具有處理臨床心理相關專業工作能力,因此可豁免其需符合新認定基準的要求。
另外,現時全澳共有五十四位心理治療師,服務六十五萬名市民,比例約為一比一萬二千,與鄰近地區如香港相若。隨着日後《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註冊法律制度》的實施,相信會有更多的心理學畢業生願意繼續進修,從而成為符合法律要求的心理治療師,共同保障居民的身心健康。」
李靜儀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不少國家和地區都有關於心理輔導(諮商/諮詢)、心理治療及心理學家的認證制度,並會因應其所受專業培訓和服務性質的不同作分類,以促進人員的專業發展及服務質素提升。政府除將立法對臨床心理治療師作出規範外,會否考慮對心理輔導或諮詢人員作專業認證?對有關專業的發展有何構想?
二、數百名在社區和學校提供心理輔導服務的人員是本澳心理服務團隊的重要支撐,但《社會工作者註冊制度》及《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法律制度》均沒有將他們涵蓋在內,究竟他們日後的職業發展將何去何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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