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澳再發生的士佬濫收車資及禁錮乘客事件。一名內地男子日前於中區乘坐黑的到路氹某酒店,上車不久即被司機“劏客”,要求支付二百元車資。司機被拒絕即發難,瘋狂帶該名乘客“遊花園”,又阻止對方伸手出車窗外求救及報警,更夾傷其手部。經過一小時二十分鐘的“禁錮”,乘客被載至澳門蛋落車,警方根據線索成功拘捕涉案的士佬,揭發他兩年內有十次濫收車資記錄。
被捕的士佬姓王,二十八歲,本澳居民;涉傷人、禁錮被移交檢察院處理。案中男事主為內地人,四十多歲。
本月二十三日晚上八時許,男事主在中區某酒店的士站,乘坐由涉案王某駕駛之黑的,目的地是路氹某酒店。開車後三分鐘,王某即向男事主索價二百元車資,對方拒絕,堅持要求按錶收費。有人疑劏客不成,開始發難,反鎖全車車門後,搭載男事主瘋狂在澳門“遊花園”,男事主多次要求落車不獲理會,於是致電到治安警報案。王某見狀即時用卡紙遮擋工作證,男事主因不熟路,未能具體說出事發地點。警員於是在電話中教導男事主,打開車窗揮手向途人求救,另一方面透過“天眼”追蹤涉事的士。詎料王某突然關閉車窗阻止男事主求救及報警,之後掛線。
劏客的士其後駛至路氹,男事主再度致電報警,但同樣不熟路而未能說出具體位置。最終經過一小時二十分鐘的“禁錮”,男事主被載至澳門蛋落車。治安警根據線索迅即趕往,在附近成功截獲王某,轉交司警跟進。翻查記錄,發現他去年至今共有十次濫收車資記錄。案件有待進一步調查。
檢察院表示,經對嫌犯進行初步訊問,因應被檢舉事實的嚴重性和案件的實際情況,刑事起訴法庭法官接納檢察官的建議,命令對案中嫌犯採取身份資料及居所書錄、提供擔保金、定期報到以及中止從事的士司機業務的強制措施。依照《刑事訴訟法典》規定,案件將適時發還檢察院,以繼續進行相關的刑事偵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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