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繼續討論仲裁法法案,委員會主席何潤生會後表示,委員會和政府已有共識,希望有關法案能夠儘快立法和實施。何潤生指內地已有很多便捷解決糾紛爭議的非訴訟式處理方法,包括仲裁和調解,本澳在這方面相對滯後,會不利社會及經濟發展。
何潤生表示,法案共有七十七條條文,委員會於討論過程中,發覺當中有很多條文具有專業性:例如未來在操作上,會出現什麼問題?在條文及技術方面,亦需要政府代表解釋;進一步完善內容。法案亦建議引入調停員及鑒定員,以多元化的方式解決爭議。
另外,何潤生指法案的條文是按國際示範法所使用的做法,與澳門本身一些法律體系在用詞方面有差異,例如中文和葡文,委員會發覺不太通順,認為有需要調整,因此已向政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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