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今日完成討論修改《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法案,並簽署意見書,爭取盡快提交大會審議。委員會主席何潤生表示,本次修法是為了落實全國性法律,委員會與政府就社會意見進行了討論,並根據本澳其他法律情況完善行文。
對於有意見擔憂政府可要求媒體配合開展國歌宣傳工作,可能有損新聞自由及編輯自主,何潤生引述政府此前解釋指,新聞媒體不會因為此條文而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更加不會被科處刑事或行政處罰,並重申條文與現時政府和媒體的溝通模式大致相同。
(編輯:譚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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