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議員林倫偉指出,《新控煙法》由去年一月一日生效,當中作出了多項修訂,包括擴大禁止吸煙範圍,除機場及娛樂場可設吸煙室外,所有室內公眾場所全面禁煙;將電子煙納入規管範圍,除了不准售賣,在禁煙地點吸食亦屬違法;而違法吸煙罰款最高金額由澳門幣六百元調升至澳門幣一千五百元等。
相關法律實施接近一年,當局應作出檢討,以檢視法律的成效,以作未來的加強控煙工作的依據。根據衛生局的資料,自去年一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在違法吸煙個案中,遊客有三千一百一十五人(佔百分之六十六點七)、澳門居民有一千四百二十一人(佔百分之三十點四)、外地僱員有一百三十三人(佔百分之二點八),與過去資料作出比較,二0一二年《控煙法》生效起,澳門居民被檢控的數字持續減少,相反遊客被檢控的數字有所增加。
以兩者作出比較,澳門居民被檢控的數字在二0一七年前一直比遊客高,但《新控煙法》去年生效後,遊客被檢控的數字遠高於澳門居民,可見《新控煙法》對澳門居民產生較積極的影響,相反對遊客的影響不大,當局應針對遊客加強控煙工作。
數字顯示檢控個案最多的違法場所為娛樂場,而娛樂場控煙不力一直為人詬病,娛樂場職工多次向當局反映,亦透過不同的渠道向公司表達意見,希望政府及娛樂場公司加強控煙工作,但一直未有明顯改善。《新控煙法》規定,今年一月一日開始,娛樂場不論是中場或貴賓廳,除已符合按新標準設立且獲許可的吸煙室外,所有室內場所必須全面禁止吸煙。但衛生局至今只收到各娛樂場合共提出四百三十七個吸煙室,較原先預料的六百多間為少。可以預期明年新法實施後,將有部份娛樂場因未獲批設吸煙室,無法順利地「無縫」過渡,屆時違規吸煙的情況或會更加嚴重。
另一方面,雖然《新控煙法》已經明文禁止在禁煙範圍內使用電子煙,禁止售賣、廣告及促銷等,但卻容許個人自行攜帶電子煙入境澳門,為電子煙流入澳門留了一扇門,未能全面禁止電子煙。
為此,他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過去當局每三年會對澳門的控煙工作進行跟進及評估,今年初就發佈了二0一五—二0一七相關報告,為本澳的控煙工作提供方向。但《新控煙法》生效後明顯對澳門的控煙工作產生重大變化,當局會否考慮先作出年度報告,檢示《新控煙法》成效?
二、娛樂場控煙絕對是澳門整體控煙工作重中之重。當局如何透過加強執法,以新的形式和方法加強對娛樂場的控煙工作?
三、為更好保障公眾健康,特別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當局除了禁止售賣電子煙外,會否禁止所有電子煙入境,以全面禁止新型煙草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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