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修改經屋法法案建議申請年齡下限提升至二十五歲,負責審議該法案的立法會小組委員會認為十八歲已有自決權,要求政府解釋調高申請年齡門檻的理據。至於法案建議恢復計分排序,委員會擔心取消初步審查,會影響上樓速度,認為政府應在公平性和效率間作出取捨,要求政府說明立法取向。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首次討論修改經屋法法案,委員會主席何潤生會後表示,法案原意包括優化經屋法以達至公平合理分配,但十八歲已有自決權利,委員會要求政府多方面解釋和澄清提出經屋申請年齡由十八歲提升至二十五歲的合理性、法律和政策理據,以及交代有否例外規定解決十八至二十五歲人士的需求。
法案亦建議經屋恢復計分排序。何潤生稱,政府上次修改經屋法時將經屋分配方式改為分組排序,主要思路是提高上樓速度,若恢復計分排序,但取消初步審查,委員會擔心審查工作量大會影響上樓速度,認為政府應在公平性和效率間作出取捨,要求政府說明立法取向。
何潤生又稱,委員會亦關注經屋定價,若只考慮低價格而沒有鼓勵性質,將來或缺乏動力令經屋流轉,最終成為沉澱性質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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