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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開發商打「大灣區」秋風 投資者莫貪便宜 留心置業法規

2019-01-25 07:01






(江門項目「光博匯」。)
(廢料堆積,雜草叢生,「光博匯」猶如爛尾樓。)
(獲得預售許可證的「光博匯」至今水電全無。)

粵港澳大灣區國家戰略穩步推進,港珠澳大橋通車後大灣區九個城市及兩個特區「一小時生活圈」形成,大灣區各市的房地產受到廣大投資者青睞,不少房地產發展商及代理以「大灣區」作招徠,尤其針對欲在內地投資置業的澳門投資者。而江門項目「光博匯」逾70位投資者的遭遇便是前車之鑑,提醒澳門投資者在進行外地置業之前,需先了解當地銷售程序與法規,以防墮入投資陷阱。

澳門消費者委員會早前與橫琴新區消費者協會聯合向擬在內地置業消費者發出消費提示,在購房前應查驗銷售方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等證件,了解房屋和土地用途,切勿購買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擅自改變規劃用途的房屋。個別不良商家將本應規劃為產業、辦公用地擅自改變為公寓,並以「LOFT」、「SOHO」、「酒店式公寓」、「70年產權公寓」等名義對外銷售。

法例禁止「返租」

以「返租」(內地又稱「售後包租」、「返本銷售」)遊說投資者是不少開發商及中介普遍採用推銷手法,即投資者支付首期後,把物業交由地產商或第三方使用,其餘樓款項由租金抵銷。

其中一名投資「光博匯」的業主晶姐(化名)稱,於2014年透過中介購入一個價值80萬元鋪位,當時中介向她提出五年「返租」條件,只需付樓價一半,其餘是「返租」。但晶姐指出,「光博匯」根本沒有「返租」,錢就放在他們那裡,「我聽說有些人買了五、六年,都沒有『返租』」。

其實早在2001年,內地頒布了《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房地產開發商不得採取「返本銷售」方式銷售商品房,「返租」不被允許。

完成「網簽」方有保障

在內地購置不動產,「網簽」非常重要,本澳大律師趙崇明接受本報訪問,引述內地律師意見指出,「網簽」是開發商根據和買受人的認購協議或初始的買賣合同,在不動產交易系統上錄入資訊,不動產登記中心審核通過後,開發商可以列印正式買賣合同給買受人簽署,該正式合同需提交到不動產中心「備案」,買受人就對該房屋享有物權。而「光博匯」的投資者正因為地產中介遲遲不辦「網簽」,無法定業權認證,導致索賠無門。

簽約注意證照齊全

「網簽」合同時,需要注意事項包括一定要審查開發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有了預售證則通常也具有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等,這是購房能否辦房產證關鍵。「網簽」時一定要認准交房日期是否確定。資金不足而延期交樓是常有的事,開發商在預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註明竣工日期而不註明交付使用日期;運用「水電氣安裝後、品質驗收合格後、社區配套完成後」等一些模糊語言。購房者在「網簽」合同時,一定要將交房日期明白無誤地規定為某年某月某日,並註明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所需承擔的責任。

「光博匯」開發商挪用預售款被批評

投資者夢圓或夢碎?

據「新浪樂居網」上月17日報道,去年11月,住建局信箱再收到「光博匯」的投訴,指「光博匯」未能依合約交鋪位給業主。從「光博匯」業主論壇了解,由於工程進度十分緩慢,導致至今有很多業主未能如期收樓,業主曾到項目進行維權,但沒有得到解決方案。

投資者多為港澳人士

報道稱,「光博匯」項目至2018年5月底共已銷售商鋪、酒店、公寓面積約80,000平米,購買的業主大部分是港澳客戶。專案實際回款資金約六億元,已全部投入到專案建設中。目前,有超過300多戶業主置業投資「光博匯」,共投入超2,500萬元資金,仍然未收到樓,更甚者是,還有未「網簽」、沒「備案」的業主。業主多番投訴,卻遲遲未得到解決。

報道稱,項目遲遲未有進展「因為開發商資金短缺吧」,有業內人士透露,「光博匯」首期開發C、D區,於2012年年8月啟動建設,前期已投入資金19.4億元,現C、D區的土建工程基本已完成,等待有資金投入才開始進行空調、高低壓用電、機電安裝施工及室內裝修。眾多的糾紛加上目前複雜的債權關係,項目到底能否真正實現資產重組?建設又何時能夠「提上日程」?投資者的夢是圓滿還是破碎?要劃上一個大大的問號。

明知故犯當地政府勒令整改

「光博匯」項目早年獲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有效期由2013年12月11日至2017年7月11日。根據內地法律,商品房預售款必須直接存入預售款監管專用賬戶,但在去年5月15日,江門市江海區住房城鄉建設和水務局發出「對江門泰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違規行為的通報」。通報稱,經核實該公司在銷售期間將收到的預售款,繳存到監管專用賬戶以外賬戶並私自挪用,到目前為止仍未全數劃回監管賬戶,對該公司通報批評及按企業誠信扣分,責令其迅速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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