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的士法律制度法案新文本,建議的士內加裝錄像設備,業界認同立法方向,但需政府訂立安裝錄像設備的標準,以確保所有的士都能達致同樣監察效果。對於有意見擔心的士內錄像會侵犯個人私隱,有律師指出,搜集的個人資料只是為了還原事件情況,若未來錄像系統達到當局的承諾,私隱應得到足夠保障。
澳門論壇昨日探討的士法律制度,對於法案新文本建議的士車廂要增設錄像設備,的士司機互助會理事長郭良順表示,的士車內裝設錄音及錄像設備,當出現違規或爭執情況,有助還原事件真相。他又認為當局立法時應加入更多前瞻性考慮,如參考內地使用人臉識別技術監察。
交通諮詢委員會委員凌世威表示,部份的士司機未必熟悉使用錄像設備,政府需要訂立安裝錄像設備的標準,以確保所有的士都能達致同樣監察效果,並希望當局向部份較為年長的司機進行事前培訓。凌世威又稱,交通部門在立法過程中「一意孤行」,希望日後更多徵求業界及市民意見。
對於有意見擔憂的士內錄像會侵犯個人私隱,律師趙崇明認為,的士並非純粹的私人空間,而是公共交通工具,的士本身亦受規章監管,搜集的個人資料只是為了還原事件情況,不可以稱是私人地方就不可拍攝。他相信如果未來錄像系統可以達到當局的承諾,應足夠保障私隱。
對於曾有乘客拍攝違規司機、反被對方控告不法錄製,趙崇明認為乘客拍攝是有助搜證工作,不應受罰。相反,應修改現行刑法典有關不法錄取的條文,保障乘客拍攝取證的權利。
法案亦建議司機可以在最接近目的地的合法停車點才落客,出席論壇的嘉賓均認為需要按本澳實際情況執行,彈性處理。
的士裝錄像業界認同
冀定標準保公平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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