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對於都市更新置換房制度的特別規定,因土地批給失效而受到影響的小業主,可按照預買賣合約價格購買置換房。負責審議法案的立法會小組委員會對於小業主亦可提告政府,若果勝訴,憂慮會出現雙重利益。政府代表稱,由於關係到公帑的使用,需避免有雙重得益的可能性出現,故建議有關的小業主與政府是沒有相關賠償訴訟關係。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討論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制度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列席會議。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引述政府稱,將來按特別規定出售的置換房,售價會參考收回地皮的一手樓花合約呎價。政府代表解釋,因為各單位的面積、大小、間格不一,置換房難以與批給失效土地單位完全一致,因此認為參考呎價規定合理且可行,會上眾位委員均沒持反對意見。
對於因土地批給失效而受到影響的小業主,可提告政府,若果勝訴,樓花小業主除可獲賠償外,亦可按照預買賣合約價格購買置換房,委員會憂慮或會導致雙重利益。黃顯輝稱,政府建議有關的小業主與政府是沒有相關賠償訴訟關係,但會上有委員擔心會扼殺小業主的訴訟權,政府代表則補充,由於涉及公帑,一定要確保合理使用,需避免有雙重得益的可能性出現,日後政府方面會詳細研究有關條文。
黃顯輝又稱,將來暫住房或置換房的申請人,不論擁有單位數量多少,只能申請一個單位。政府向委員會重申,法案的立場並非補償或賠償制度。他表示,委員會與政府已完成法案首輪審議,立法會法律顧問將與政府團隊的顧問研究技術性問題,政府會儘快向委員會提交新工作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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