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倡提供經濟住宿
團體認為應遠離民居
【本報訊】政府提出修訂酒店場所業務法律,建議增設經濟型住宿場所,可提供「合法床位」。旅遊業議會表示,廉價住宿場所可吸引不同客源,可延長旅客的留澳時間,但這類經濟型住宿場所不應設於民居。有團體亦認為經濟型住宿場所應設在較偏遠的地方,並指出廉價酒店的建議,對打擊非法旅館成效不大。
修訂酒店場所業務法法案建議增設能以床位形式出租的經濟型住宿場所。旅遊業議會副理事長黃輝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目前本澳的酒店入住率及價格偏高,有關建議可提供廉價住宿,吸引不同客源,尤其背包客及親子旅客,亦可延長旅客的留澳時間。他認為以床位形式出租的經濟型住宿場所不應設於民居,可考慮修法允許商業樓宇或獨棟式住宅設酒店。
城區發展促進會理事長陳德勝則指出,非法旅館約廿年前吸引無法負擔昂貴房價的背包客,但現時入住非法旅館的主要是沓碼及販毒人士,政府目前研究非法旅館刑事法,同時建議增設出租床位的廉價酒店,但據他瞭解賓館入住率也不太高,因此有關建議對打擊非法旅館成效不大,並認為經濟型住宿場所應設在較偏遠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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