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當局就修訂道路交通法進行公眾諮詢,對於法案提出修改現行輕微違反累犯制度,並研究引入扣分制度。有意見認為以澳門路況而言,加上道路工程眾多,不具備條件亦不合適推行扣分制,相反,若有效執行累犯制度,則毋須再設立扣分制。
澳門論壇昨日探討修訂道路交通法諮詢文本,對於法案提出修改現行輕微違反累犯制度,兩年內只要分別觸犯包括超速、衝紅燈、逆駛、斑馬線不讓先等其中兩項,將視為累犯加重罰款和延長停牌時間等,以及研究引入扣分制。
交通諮詢委員會委員劉偉強認為若有效執行累犯制度,則毋須再設立扣分制。他又稱,本澳駕駛者對法律不熟悉,加上道路工程眾多,認為實行扣分制未必合適。
公用事業關注協會理事長鄭仲輝認為,本澳的道路狀況多,如果單純以鄰近實施扣分制的珠海做法,透過監控片段實施扣分,容易令駕駛者被冤枉,因此他認為本澳不具備成熟條件推行扣分制。
對於文本建議將部份輕微違反的違法行為轉為行政違法,摩托車從業員協會大會主席李仲森認為,當局不能用籠統蓋括「輕微違反的違法行為」的方式罰款了事,而是要分析事件,否則罔顧事件的嚴重性,包括涉事者的法律責任。李仲森表示,法案過份著重處罰,應多考慮保障市民生命財產。
劉偉強則建議,針對駕駛者累犯輕微違反違法行為方面,將法定屬累犯的期間由兩年延長至三十個月,且懲教並施,強制駕駛者補課甚至是重考,如此當局亦不需通過扣分制規範駕駛者。
澳探討引入交通扣分制
意見指路況眾多不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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