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大會在去年十二月中旬細則性通過涉及近五萬四千名博彩從業員的“賭場禁足令”,法案將自公佈後滿一年生效。禁止進入娛樂場的對象,建議除了執行職務、春節首三日,及有培訓等正當理由者外,凡在娛樂場內博彩桌、博彩機、出納櫃台、公關、餐飲、清潔、保安及監察領域工作的承批公司的僱員,以及在娛樂場內工作的博彩中介人的僱員一律禁止在工餘時間進入娛樂場。博彩監察協調局局長陳達夫表示,將會清晰不准進入賭場的職位,並會加強宣傳以免員工誤入法網。
陳達夫表示,法案僅對違法者罰款一千元至一萬元,不帶禁止進入賭場的附加刑罰,有別於博彩方面的行政違法;不會直接引致公司處分員工。將來會清晰哪些職位不准進入賭場,且法案仍有一年待生效期,期間會向博彩業員工進行宣傳,以及舉辦多場講解會。執法上將由博監局督察巡查、博企通報及第三者舉報三種方式,亦會設立廿四小時舉報熱線。陳達夫指出,限制員工進入賭場比禁止賭博更容易管理。
但有議員質疑當局人手難以應付大量巡查工作,陳達夫承認人手短缺,但法律有行為規範的功能,絕大部份人知道規則後都會遵守,他相信大部份博彩前線員工都會遵守“禁足令”。
亦有議員提出,罰金對病態賭徒的阻嚇作用不大,可否以強制治療來減輕罰金處罰?陳達夫表示,並非每個違法進入賭場者都必然有賭博失調的問題,且牽涉其它部門工作;但法案增加了“如有跡象顯示違反本法律者,有賭博失調問題,經違法者同意,博監局可將其個人資料轉送給社工局要求介入”的條文,藉此提供輔導服務。
該法案並有簡化對二十一歲以下人士進入娛樂場的處罰程序,將禁止在娛樂場內錄影、錄音的指引內容加入法案中等內容。
法案由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細則性審議,主席何潤生引介時亦提到,委員會認同法案整體取向,目前亦毋需將禁足限制擴大至全澳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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