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完成討論的士制度法案,今日(12日)簽署意見書。 委員會主席黃顯輝表示,政府在上週一(4日)提交的最終文本中,在不獲發的士駕駛員證的條件中,新增了勒索罪,同時剔除曾涉及關於恐怖主義的犯罪和毒品罪,委員會對此表示同意。 黃顯輝表示,委員會在審議法案的過程當中,收集公眾意見,當中包括的士業界、市民和遊客,絕大部分支持的士車廂內安裝錄影設備,已把相關報告作為附件加入意見書。而法案生效日期則由原先文本提及的 60天延長為 90天。 另外,黃顯輝稱,由於律師公會送來新的意見書,審議修改司法組織綱要法案的時間需要延長,會在後日(14日)繼續討論。 (潘幸暉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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