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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禁泊標識 無法例監管 「免費」充電泊位萬客嘗

2019-02-13 07:01








澳門近月在全澳五個區域安裝20個戶外充電樁,豈料這成為任意泊車人士的「免費餐」。(梁啟迪攝)
離島社諮委吳鴻祺表示,充電樁相關政策及監管法規還未跟上配套,當局有需要盡快完善。(梁啟迪攝)

面對本澳輕型汽車泊位「四爭一」的嚴峻狀況,再加上交通事務局去年在全澳多個區域刪除泊車位,更令車主心力交瘁;然而,在昨日的離島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上,有委員指出,有部分找不到泊車位的駕駛者,使出極度要不得的鵲巢鳩佔「拿渣招」,強行佔據電動車充電樁泊車位,令本來想充電的車主,被迫拉長電纜充電,此舉不但造成危險,還佔據部分道路面積。

這種食「免費餐」的泊車方法既惹人討厭,他們還可以辯稱現場沒有明確標識禁止泊車,即使交通局或治安警到場都「吹佢唔脹」,只能作出勸喻。而負責安裝充電樁的澳電同樣「冇佢符」,澳電客戶服務部高級經理梁普宇上月中受訪時直言,對於充電樁泊車位被霸用,澳電能力範圍內難以控制。

澳電近月在本澳五個區域安裝近20 多個戶外充電樁。離島區社諮會委員吳鴻祺昨日在議程前發言時表示,為配合政府規劃及推動環保車輛使用,確是踏出了重要一步。然而,相關政策及監管法規還未跟上配套,有關部門亦未有設置任何告示牌或標語區分可使用車輛,是以出現充電泊車位被霸用情況。

修例重罰濫用泊車人士

吳鴻祺建議,當局有需要在該等位置樹立清晰告示牌,明示只能供電動車輛充電使用,並在所有電動車輛加裝電子標籤。他又指,在有關戶外充電樁啟用後,有充電泊車位長期被傳統燃油車佔用,令該等設施形同虛設,迫使部分電動車直接把充電纜拉出,並違泊在行車道路上充電。

他解釋,充電纜有一定長度,被拖至行人路或馬路上,對行人及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一定危險。而為杜絕充電位遭人濫用,吳鴻祺建議,政府盡快修改相關法例,若有非電動車輛佔用應視作違泊處理,應對相關行為設置相應罰款。

數據連線部門作實時監察

同時,應在所有電動車輛加裝電子標籤,並在充電樁位置加裝感應器,以識別該位置停泊之車輛是否電動車,以及監察該車輛有否於位置上進行連接充電,將識別數據結果實時透過電力公司系統,傳送至交通局及治安警察局數據庫作分析處理,若發現違泊車輛佔用或沒有用作充電時,可作即時處罰。

加快設置智能系統

對於充電泊車位遭佔用,交通諮詢委員會委員歐嘉輝表示,這問題現時普遍存在,認為是電動車泊位標識不足,其次是市民對這類車位合理使用認識不夠清晰,政府實有責任進一步完善。

歐嘉輝續稱,無論內地或外國,都會在充電泊位與車輛間設有感應標識,通過智能系統監控違泊情況;建議政府推行電動車時,應有一系列長遠規劃及考量,保證設施用得其所,以及為日後規劃藍圖奠定基礎。

現行法例「冇佢符」

立法會議員宋碧琪則表示,戶外充電樁對於本澳居民來說較為新穎,計劃仍在試行中,相關的法律法規仍須逐步完善,不過,充電泊位與殘疾車位性質相若,需要市民大眾自覺禁止濫用,又指目前充電泊位的標識不夠明顯,不排除有車主沒有留意而濫泊,法律上亦沒有區分殘疾車車位和充電泊位,加上目前法例沒有這方面的罰則,即使車主違泊,交通局或警方對事件亦是「無何奈何」,並不能作出任何處罰,只能口頭勸喻。

除了完善法例法則外,宋碧琪認為,車位短缺問題更值得重視,政府應認真考量各區汽車泊位的整體規劃,從根源上解決車位不足問題,從而更好配合智慧城市城發展。

去年刪除車位特別多 局方辣手 車主含淚

綜合市民舉報和政府消息,交通局由去年準備就修改《道路交通法》進行公開諮詢前,就已經「靜悄悄」地開始刪減車位,有不少車位還是趁局方或其他部門在進行道路工程時順勢刪走;即使民怨四起,局方還「變本加厲」,甚至明言考慮在本澳各區繼續刪減車位。

2018年6月

有市民發現交通局刪走了新口岸區部分電車單位。局長林衍新其後回應,是希望釋出空間做行人道或進行規劃,還表示局方已在亞馬喇前地、氹仔中央公園附近,開展取消電單車車位的工作。

其後再有市民發現,局方在祐漢區至少刪走20至30個泊車街位,將原來的咪錶位劃上「黃虛線」,變成在晚上特定時間才可合法泊車的車位;另外在高地烏街(近庇道學校),修路工程把行人道加闊後,將原來的合法電單車位全數移除,白線區域變黃實線。還有盧九公園附近亦有車位被刪走。

2018年7至9月

交通局於美副將馬路進行了十多日的道路重鋪工程,當時負責工程的民署公布,會按交通局要求刪減部分車位,引起附近居民及坊會不滿。

2018年12月

交通局局長林衍新在立法會上表示,望賢樓、望善樓停車場有大量電單車泊位空置,考慮刪減新益花園路邊電單車泊車位擴闊行人路,讓民署種植更多樹木。

2019年1月

交通局與交通諮詢委員會開會後,局長林衍新表示,考慮刪走慕拉士大馬路近龍園的12個私家車位及80至90個電單車位,以擴闊行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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