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片段證莫世健觸摸女學生無反抗
澳大前教授脫強姦罪
【本報消息】前澳門大學研究生院院長兼法學院教授莫世健涉性侵另一所大學的內地女學生案昨宣判,其於初級法院應訊時否認指控,辯稱只是撫摸女方大腿內側。合議庭於宣判時認為,莫世健沒有在受害人不情願的情況下,使用暴力發生涉案的親密行為,裁定其一項強姦罪名不成立,解除強制羈押措施。
K場監控錄全過程
第一被告莫世健,涉一項強姦罪,昨早由獄警押解到庭聽判,面容較憔悴,頭髮蒼白;第二、三被告為李玉培、楊曼曼,涉以從犯方式觸犯強姦罪及幫助之不作為罪。
法官盧映霞於宣判時明言,涉案的娛樂場所中,有閉路電視拍攝整個過程,法庭亦有觀看所有證據。在涉案人的精神狀況方面,法官指出,根據影片中顯示,去年六月案發當日,三名被告步履清晰,莫世健與受害人親熱後,更透過手機應用程式發短信予對方,足證莫世健雖有酒意,但並非無能力控制自己,認為不屬於辯方提出的不可歸責情況;受害人雖有微醉,但有足夠意識和行為能力。
莫辯稱摸女腿內側
莫世健否認指控,辯稱只是撫摸女方大腿內側,但法庭綜合所有證據,證實莫世健的手指伸內褲有觸碰受害人私處,雖然附近範圍並沒有莫世健的DNA,不排除受害人在報警前曾小解而影響檢測結果。就算事情只隔着內褲發生,亦不影響構成行為,反指“難道戴安全套性交,就不算性交?”
女方坐莫大腿擁吻
案發在一間卡拉OK公共大廳的U字型桌,法官認為,受害人多次在可以離開的情況下沒有離開,反而是卡拉OK東主認為二人的行為影響其他在場人士才着受害人離開現場。期間受害人去過洗手間,與莫世健接觸後沒有表現不願意反而坐在對方大腿,面帶笑容,當中有接吻和擁抱,受害人有輕扶對方。
多次機會並無逃離
在受害人的上衣驗出莫世健的DNA,不排除因長時間接吻而留下。若不情願,理應在第一次有親密接觸時離開現場,加上受害人當時快要離開本澳,在學業上並沒有與莫世健有利害關係,按理不會擔心對方事後會對自己不利。
過程中,莫世健沒有用身體壓着受害人,受害人雖然有擺動身體,閉上眼睛,沒有表現反抗且配合對方,更由坐姿改為躺姿,令莫世健的行為更加方便。合議庭認為,受害人當時有自主意識,並有多次機會逃離現場,惟沒有逃避和求救。莫世健沒有在受害人不情願下,使用暴力發生涉案行為。
另兩人涉從犯脫罪
受害人已婚,不排除擔心被家人知道其與莫世健有親密行為而提告。因此,裁定三名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
盧官無懼公眾評價
盧官於判後指出,明白公眾對案件有自己的評論和看法,強調法庭只會以中立態度,按客觀證據依法審理案件,無懼公眾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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