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澳門論壇探討修訂酒店場所業務法。法案建議文物建築可開設酒店,城規會委員胡玉沛認為,允許文物開設酒店,有助私人擁有的文物建築再利用,令閒置和失修的舊建築重生,建議文化局要先評估原有建築的歷史功能和價值,以及室內間隔等。 旅遊局執照及監察廳廳長陳露稱,是否允許文物建築開設酒店,並非取決於單一法律,還要綜合工務、消防、衛生,以及必須有文化局參與和同意。她又稱,現時法例對酒店的走廊寬度、窗的大小等細節都有規定,建議文物酒店可放寬原有對酒店的規範。 法案同時建議增設經濟型住宿場所,可設置共用房或以床位形式出租。陳露表示,法案針對酒店用途的樓宇,強調政府暫不打算允許於民居內開設酒店。 (鄺惠敏 雷翠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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