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議員林玉鳳昨立法會議程前發言表示,去年十月接到受害者家人及友人求助,要求跟進協助受害者的醫療需求,近日發現衛生當局在整個事件上採取的態度及處理手法值得商榷,希望當局檢討其與醫患溝通工作及相關的行政行為。
林玉鳳表示,患者家屬去年十月已從衛生局轉介的香港醫院得悉病人被灼傷致盲的眼睛,仍然有復明機會,但手術需要到香港以外的醫院進行。病人多番向醫院表達希望獲轉介而未獲院方正面答覆。其接到患者家屬求助後,曾先後兩次去信衛生局想了解跟進,未曾正面回應患者家屬會否送外診治,也從來沒有向病人及家屬講解院方對手術的看法;家屬苦等數月無果,唯有另尋出路,發起公開募捐,衛生局方才在募捐當晚發出新聞稿,謂基於手術風險,送外診治委員會已否決了轉介安排,發新聞稿的事前,患者家屬還完全蒙在鼓裏,沒有被告知當局的決定和院方對手術存有新聞稿中提及的看法,她質疑有關行為漠視病人權益以及極不尊重病人。
林玉鳳表示,當局究竟是何時決定、決定是基於公帑問題、手術風險抑或其他問題,醫院對手術的看法和判斷,這些都屬於病人的知情權,醫院一再迴避病人的詢問,又不跟病人方面溝通講解,協助他們取得更好的治療,既剝奪了病人的知情權,亦間接損害了病人的選擇權,阻延病人把握轉瞬即逝的黃金診療時間、盡快採取相應行動、抉擇最佳治療方案的良機。當局在發起公開募捐後才出新聞稿回應治療方案,反而更像是急於向公眾、而非病患方面交待,令人質疑衛生局的管理者到底是醫療專業人士抑或是公關人員,竟把公關形象置於病患利益之上,她希望衛生當局改善其與病患溝通的工作,即使需要否決一個申請,也應正當的直接向病人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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