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廉政公署在調查一宗賄賂案件期間,揭發司法警察局一名刑事偵查員的銀行帳戶在2012年至2014年間有多筆不尋常存入現金紀錄,又無法確定現金來源,總金額遠超過其合法收入的四倍,且有關刑偵人員在履行財產申報義務時隱瞞其帳戶結存超過100萬澳門元的事實,涉嫌觸犯了財產來源不明罪及財產申報資料不正確罪,案件被移送檢察院處理。
司法警察局於2014年12月接獲廉署通報後立即展開紀律程序,於2015年2月完成相關調查,初步跡象未見有人違法。
司法警察局於2015年6月4日接獲廉政公署函件通報有關案情,局長於6月5日作出批示對有關刑事偵查員開立紀律調查程序。
司法警察局已完成有關紀律程序,保安司司長於2019年2月4日批示對該名刑事偵查員處以停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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